庫瑪蘭指梁福彬拿走一疊現款後,跑到底層超市外面的角落數鈔票,接著乘德士離開。
(新加坡10日訊)食閣執行營運員偷走公款,帶著1萬2251元現金到聚會上炫耀,隔天想要神不知鬼不覺地將大部分的錢放回,沒想到指紋已開不了門鎖,當場被逮捕。
49歲的被告梁福彬在2018年8月27日受聘于實龍崗北5道的一家食閣擔任執行營運員,工作範圍包括每日將飲料攤賺取的現金,與系統核對後,放入辦公室的保險箱。辦公室只有特定的職員,用指紋開鎖才能進入。
案情顯示,梁福彬在2018年9月30日在上11時30分到工作的食閣喝酒,當天是他的休息日。
下午3時50分左右,梁福彬走進存放現金的辦公室內,從保險箱拿出1萬2251元的現金,裹在上衣內再迅速離開,恰好被正在值班的清潔工庫瑪蘭撞見。
庫瑪蘭(45歲)今早受訪時繪述,當時梁福彬身上抱著一大疊鈔票,二人在辦公室外的走廊碰見時,梁福彬裝作沒見到他,轉頭就跑下樓。
“他當天休假,卻鬼鬼祟祟從辦公室拿這麽多錢出來,我覺得很不對勁,立刻通知食閣經理。”經理隨之調閱電眼視頻,看見被告取錢的過程,當場報警。
食閣的營運經理周先生(46歲)告訴記者,梁福彬隔天還照常上班,在清晨6時30分左右本想將1萬1550元的現金放回原位,卻發現無法用自己的指紋開辦公室的鎖。
“我們連夜更改指紋鎖密碼,就是避免他再進來偷錢。我們問他爲什麽這麽做,他說自己拿錢是爲了跟朋友‘號練’(炫耀)!”食閣管理層再度報警,梁福彬被警員逮捕歸案。
梁福彬共面對九項控狀,控方以其中五項提控,這包括三項偷竊、一項失信及一項滋事罪。另外四項控狀分別是三項偷竊及觸犯一項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則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認罪後被判坐牢一個月又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