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老是覺得屋裏有髒東西,又認爲未婚妻遭惡靈附身,他在與惡靈“搏鬥”的過程中殺害未婚妻,並把她的雙眼挖出抛下樓,還試圖砍下她的頭顱和剪斷她的腳踝。
被告李豪林(42歲,譯音)昨天承認一項誤殺未婚妻賴蓮慈(死時24歲)的罪狀,被判監禁10年。他原本被控謀殺,但由于案發時患有短暫性精神失常(brief psychotic disorder),控方改控他誤殺。
李豪林事發時38歲,是娛樂場所保安。
賴蓮慈的母親曾玉梅(54歲,家庭主婦)昨天聞判後在庭室外激動痛哭,她告訴《聯合早報》:“我女兒死得那麽慘,爲什麽才判10年?”
她透露,女兒在網上認識李豪林,她不清楚對方的爲人,所以一直都反對女兒與對方交往。
賴蓮慈2011年4月通過社交網站認識當時正在辦離婚的李豪林,兩人兩個月後同居。案情顯示,李豪林和賴蓮慈原先住在裕廊,同年12月搬到裕廊西65街第633座組屋,租下案發單位的一個房間。
無論搬到哪裏,李豪林都覺得屋裏有魔鬼,也認爲自己和未婚妻遭惡靈附身,他帶賴蓮慈到教堂驅邪,吩咐她上班時必須帶著聖經。賴蓮慈也曾告訴同事她被髒東西附身。
洗三小時澡後狂喊 隔天兩人赤裸浴血
2012年3月30日傍晚,李豪林在廚房廁所幫賴蓮慈洗澡,洗了三個小時,賴蓮慈被李豪林扶出浴室時臉色蒼白。這段時間,住在樓上的一名女傭聽見有男人大喊“我愛你”和“回去!回到天上去!”。
李豪林與賴蓮慈回房之後,房內不時傳出大聲的呻吟聲,室友以爲他們起爭執,于是報警。兩名警員上門時,李豪林顯得鎮定,賴蓮慈顯得虛弱但身上無傷,她解釋這是因爲不久前剛墮胎。警員晚上約11時45分離開。
隔天早上約6時30分,其中一名室友起來上廁所時察覺李豪林的房門有血迹,趕緊報警。救護人員早上約6時50分到達,透過沒關緊的房門看見賴蓮慈赤裸上半身躺在全裸的李豪林身上,她身上多處有血。
李豪林默不作聲地看著救護員,救護員覺得情況不對,留在客廳等警察到場。李豪林在警察抵達前挖出賴蓮慈的眼珠丟出窗外。
警察約五分鍾後趕到,當時李豪林跪在賴蓮慈的遺體旁念念有詞,他當場被捕。賴蓮慈的長發纏繞著幾支彎曲的鐵匙和叉子,身旁散落著鐵錘、剪刀、修枝剪和開罐器等,除了頸部的致命傷,她的右腳踝也差點被剪斷。
賴蓮慈的弟弟賴勁僑(26歲,自雇)受訪時說,過去四年多來,每到姐姐的生日和忌日時,母親都非常難過,家人也會在她忌日去拜祭她。“全家人都希望事情有個了結,這是一起血腥的謀殺案,我們原以爲他會被判終身監禁。”
三精神科醫生:被告自知行爲是錯的
李豪林案發時雖患有短暫性精神失常,但是三名精神科醫生都認爲他知道自己的行爲是錯的。
控方在針對刑罰陳詞時促請高庭司法委員判李豪林坐牢不少于12年,他的代表律師蘇尼爾則認爲九至10年監禁就已足夠。
主控官夏宏俊副檢察司指出,被告以“極爲恐怖”和“凶殘”的手法殺害未婚妻,結束了她的生命。雖然他的行爲可以用案發時的精神狀況來解釋,但不能以此爲理由開脫罪責。
庭上揭露,李豪林的精神狀況過去兩年來已受控制。不過主控官認爲,較長的監刑能讓被告在一個受管制的環境裏接受治療,減低他將來複發的可能性,避免對社會造成威脅。
蘇尼爾律師在求情書中透露,李豪林和當律師的前妻育有兩名孩子,他過去爲了照顧孩子而犧牲自己的事業。被告昨早上庭前在監獄裏寫了一封悔過書,顯示他認清過去所犯的錯。
律師說,被告有很強的家庭支援,哥哥是一名外科醫生,對方承諾會在他出獄後確保他繼續接受治療,並爲他提供住宿和找工作。被告的父母和親戚也會扶持他。
這是一起殘忍和特殊的殺人案。死者在世時無法看清自身處境,死後則遭被告奪去眼眸。
——主控官
夏宏俊副檢察司
他殺了所愛的女子,這對他已是一種情感上的懲罰……這名心碎的男人應獲得一次(改過的)機會。
——代表被告的
蘇尼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