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船夫落水溺斃前曾服食毒品、行爲怪異,不按指示去載客,卻朝反方向行駛。他半途下令搭檔“跳船”轉乘另一艘船後,突然將船撞向一座橋,再縱火燒船,最後跳下水,屍體27小時後才尋獲。
驗屍官馬文德昨天發表研訊結果時,裁定這起事故爲懸案。
去年7月12日晚上6時25分,死者王福隆(32歲)開的水上德士突然起火,而他也落水失蹤,屍體隔天晚上11時10分尋獲。
法醫指死者死于溺斃,其血液含大量安非他命和冰毒,證明他在死前約一小時服食。證據顯示,死者死前因長期債務和體內高含量毒冰,精神深受困擾。驗屍官因此不排除死者可能已患有重郁症,或毒品導致的重郁症,使他有尋死意圖。
死者也可能有偏執狂症狀
但驗屍官認爲,死者也可能有偏執狂(paranoia)症狀,使他魯莽地幹一些事,包括放火和跳下船,危害生命,與真正要自殺毫無關系,“放火行爲是指向故意自殺,而跳船之舉則比較傾向意外。”
驗屍官說,有事件可以支持兩種假設。死者有三萬余元債務,死前三個月與女友分手,說明他可能輕生。
與此同時,死者可能因爲毒品而産生困擾他的幻覺。比如,他跟搭檔蒂薇說不能去克拉碼頭,因爲“有人在那裏”,還叫蒂薇跳去別的船。死者也曾跟蒂薇說他有癌症,卻沒醫藥證明。
當天下午5時34分,死者甚至打電話給媽媽,說要回家陪她吃晚餐,要媽媽煮飯。
驗屍官指出,死者確實點燃一疊救生衣,但沒證據顯示這個縱火行爲是要自殺。死者或許因毒品引發精神病,結果做出危害性命卻無自殺意圖的舉動。
他的死亡也印證了濫用毒品所帶來的潛在危險,說明濫用者無論有沒有輕生念頭,都會讓他們身陷自殘的危機。
遊船火患事發地點靠近濱海藝術中心戶外舞台。據了解,死者在新加坡河遊船公司任職約三年。
事發當天,該公司客服人員蒂薇被分配跟著死者的船,是最後上死者水上德士的人,證詞最爲關鍵。
根據蒂薇,下午3時30分,他們原本要到濱海灣金沙接客,但該包船服務臨時取消,死者須跑日常的服務路線。她察覺到死者很生氣,約40分鍾後把最後的乘客送到魚尾獅公園。
死者打算開往克拉碼頭,然後在那裏休息。當時,公司職員通知他們到克拉碼頭接客,但死者不聽,卻往駁船碼頭方向行駛。
蒂薇急了,頻頻問死者爲何開反方向?死者不回答,最終才急躁地說,他不能去那裏,因爲“有人在那裏”。
抵達駁船碼頭時,死者卻說蒂薇不能留在那裏,要她叫另一艘船載她。蒂薇問他到底有何事,死者卻不答。
半途中,死者見有另一艘船經過,下令蒂薇跳船。她跳上後,看到死者的船撞向埃爾金橋(Elgin Bridge)。
她不久在富麗敦酒店停泊處上岸,見沒穿救生衣的死者,在船上走動,後來冒出大煙,就看不到死者了。
她記得事發的幾周前,死者說過“我死了更好”的話,還告訴她患癌的事。
根據死者的父親和兄弟,死者離世的前幾周無異樣。他曾賣鴨飯但生意失敗,欠大耳窿債務,但應該還清了。
死者曾向同事借錢,前女友是他的同事,兩人交往一年半後分手。前女友沒聽說他有自殺傾向,只知道他有銀行債務,但可以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