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
托兒所和幼兒園現階段分別在托兒所法令和教育法令下受監管。隨著幼教中心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約1800所托兒所和幼兒園將受新法令影響。
本地托兒所和幼兒園到了明年將統一由幼教中心法令管制,幼兒培育署也被賦予更大的監管權力。
托兒所和幼兒園現階段分別在托兒所法令和教育法令下受監管。隨著幼教中心法案(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Centres Bill,前稱學前教育發展中心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約1800所托兒所和幼兒園將受新法令影響。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陳川仁爲法案提出二讀時說,法案將成爲整個行業堅實可靠的基礎,讓家長有個放心托付孩子的地方。
共有13名議員參與這項法案辯論,前後爲時近兩個小時才結束。
幼教中心法令料在明年正式生效,屆時,現有托兒所的執照到期後,將在新法令下申請執照,幼兒園則有一年寬限期申請執照。
由于在教育法令下注冊的幼兒園目前不用像托兒所定期更新執照,幼兒培育署自2015年開始走訪幼兒園,協助負責人熟悉申請執照的過程,確保他們能順利過渡到新法令的監管框架下。
陳川仁說,執照制度能確保幼兒園負責人有意識地維持服務素質,而表現良好的托兒所和幼兒園的執照有效期將從現有的兩年延長至三年。
幼兒培育署
仍會突擊檢查
他強調,幼兒培育署仍會不定期走訪各個中心,進行突擊檢查。
在新法令下,幼兒培育署擁有更大的監管權力。該局可按業者失誤的嚴重程度,采取不同處罰方式,除了吊銷執照,還可處以最多5000元的行政罰款、收取保證金、要求執行補救措施,以及縮短執照有效期。
無照營業者將面對刑事罪,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罰款最多一萬元,或監禁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又如,法令明文要求托兒所和幼兒園負責人保有相關記錄如教職員資料等,以便當局監察中心的服務和掌握教師在業內的動向,未妥善記錄的中心可面對罰款。
保證金條款則是針對少數表現差的托兒所或幼兒園,例如那些連續兩次領到最低等級、爲期六個月的執照的業者,可能須交付預料是一萬元的保證金。
陳川仁:
必要時才行使處罰權
陳川仁說,這麽做是想激勵業者提高水平。“幼兒培育署首先仍會幫助業者糾正問題,必要時才行使處罰權。”
爲方便幼兒培育署就相關投訴展開調查,法令也允許執照總監(Chief Licensing Officer)或相關人員進入中心檢查與搜證,包括錄音和拍照等。
另外,除了教職員和其他中心職員,提供增益課程的第三方業者也須通過幼兒培育署的評估和批准。
有鑒于有過幾次中心突然關閉的案例,法令也設下更明確和一致的運作標准指導中心的業務。例如當業者得結業時,必須提前通知家長和教師,並停止接收新學生。至于具體期限,當局還在研究。
陳川仁說:“中心倒閉雖屬少數情況,但對父母和孩童造成很大的影響。”
另一方面,法令也按照健培計劃(NurtureSG)工作小組的建議,規定全天幼兒課程延長每天的體育時間,從最少半小時延長至一小時,其中半小時必須在戶外。
有業者反映人手吃緊,幼兒培育署正在探討允許非教職員如廚師和清潔員,協助監督孩子在戶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