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學前教育發展中心法令(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Centres Act),將更有效地監管托兒所和幼兒園的素質,確保學前教育機構的標准統一且良好。
托兒所和幼兒園現階段分別在托兒所法令和教育法令下受監管。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陳川仁昨天在國會爲學前教育發展中心法案提出一讀。法案一旦通過,約1800所托兒所和幼兒園將在這個統一的法令下受監管。目前在教育法令下注冊的幼兒園將和托兒所一樣,在新法令下定期更新執照。
法案中的一些條文就包括,要求托兒所和幼兒園負責人收錄中心的相關記錄如教職員資料等,以便當局監察中心的服務,未確保妥善記錄的中心可能面對罰款;允許執照總監(Chief Licensing Officer)或相關人員在執法時進入中心檢查與搜證,包括錄音和拍照等,若妨礙搜證工作、提供虛假資料,可面對罰款或監禁或兩者兼施。
幼兒培育署前年7月針對將制定的學前教育發展中心法令展開公衆咨詢,對象包括學前教育業者、工會和家長等。
多數參與者支持加強托兒所和幼兒園的監管,同時給予業者18個月的過渡時間,落實新的監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