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師蘿希妮供證說,當天房地産經紀在她面前填寫支票,她沒留意對方寫了些什麽,因爲她信任對方會做“正確的事”。蘿希妮極力否認疏忽。她說,“我當時生病了,若我當時沒有生病這些事情也不會發生。”
婦女把四張簽了名的空白支票交給房地産經紀支付購買公寓的款項,經紀卻在收款人一欄裏填上自己和債主的名字,涉嫌未經同意提取83萬元。
前教師蘿希妮(56歲,無業)2015年入禀高庭起訴前房地産經紀姚錦輝(39歲,譯音),和他當時所屬的HSR International Realtors私人有限公司(簡稱HSR)追討這筆“遭騙走的錢”。
由于姚錦輝事後被指逃到中國失去聯絡,訴方因此在去年5月取得缺席裁決,蘿希妮和HSR間的訴訟則在昨天開審。
根據索償書,蘿希妮的父親2008年過世後把位于東海岸的碧灣園(Bayshore Park)公寓單位留給她。她隔年雇用姚錦輝替她出售碧灣園,以及購買勿洛閣公寓。蘿希妮聽取姚錦輝的建議,向大華銀行貸款65萬元以支付勿洛閣的購屋費用。
訴方律師佩雷拉(Edmond Pereira)指蘿希妮健康不佳,加上膝蓋受傷事發前不久動了多次手術,所以無法親自處理買賣事宜,得依賴姚錦輝。
蘿希妮在2009年底簽下四張空白支票交給姚錦輝支付傭金、法律費用和償還銀行貸款等,但是他卻在其中三張支票上填上自己或債主的名字,第四張則轉換成現金支票。
姚錦輝事發時尚未脫離窮籍,他2003年被判破産直至2010年4月,他過後在2013年9月又被債主申請破産。
代表HSR的圖萊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律師提出三大辯護理由:一、姚錦輝是一名獨立經紀(independent contractor),並非公司的代理或職員;二、姚錦輝並未通知公司關于勿洛閣的交易;三、沒有在姚錦輝填妥支票後檢查一遍是蘿希妮的疏忽,因此公司無須爲蘿希妮的損失負責。
坐著輪椅上庭的蘿希妮昨天供證時說,當天姚錦輝在她面前填寫支票,她沒留意對方寫了些什麽。不過蘿希妮極力否認疏忽,因爲姚錦輝自2007年開始便替她和父親處理房地産交易,過去的往來都沒問題,所以她信任對方會做“正確的事”。
圖萊辛甘律師也指銀行在2010年1月寄出月結單,蘿希妮理應得知貸款沒繳,但是她疏忽,沒有查看月結單,遲至2010年年中才發現事情不對。蘿希妮2011年2月報警和向房地産代理理事會投訴。
對于爲何延遲采取行動,蘿希妮解釋說,她2010年中就托一家律師事務所追查支票的去向,但之後因爲動脊椎手術一直臥病在床,所以事情延誤了。
“你不能說我疏忽,因爲我當時生病了,若我當時沒有生病這些事情也不會發生。”
案件今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