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指法庭對本案的判刑大致與過去的判例一致。不過該署文告指出,該署將與律政部討論是否有必要檢討相關法律,以加重一些罪行的刑罰。
美國籍男子因與兩名未成年少女進行性行爲而被判監四年,總檢察署決定不針對刑罰上訴。
這名曾在知名影片制作公司擔任視效師的男子喬舒亞·魯濱遜(39歲)上月13日承認與兩名當時僅15歲的女生進行性行爲,並讓一名6歲女童看色情影片,以及制作色情影片和擁有色情影片等罪名,而在本月2日被判坐牢四年。
總檢察署昨天發文告指出,法庭對本案的判刑大致與過去的判例一致。不過文告指出,總檢察署將與律政部討論是否有必要檢討相關法律,以加重一些罪行的刑罰。
目前正在澳大利亞公幹的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通過電郵回複媒體詢問時說,根據本地司法程序,總檢察署做任何決定都會根據過去的判例。同樣的,任何判刑也都會參考過去判例,因此當局必須尊重總檢察署的決定。
但他指出,目前與未滿16歲少女進行性行爲的罪名(刑事法典第376A(2)節條文)適用于不少情況,例如18歲男友與未滿16歲女友發生性關系,也能在這個條文下被控,但魯濱遜的罪行顯然嚴重多了。
尚穆根:有必要檢討刑罰
尚穆根說:“我認爲有必要檢討魯濱遜這類案件的刑罰,因此已要求屬下部門著手研究這個問題。”
本案上周四下判後,刑罰引起公衆議論,不少人認爲判得太輕。有網民在網上發起聯署活動,超過1萬1000人簽名向尚穆根和總檢察署請願。
總檢察署昨天發表文告,詳細解答公衆對案件的疑問。文告指出,控方在庭上陳詞時促請法官判魯濱遜坐牢四至五年。控方在去年9月審前會議把立場告訴辯方律師和法庭。控方也于去年12月在魯濱遜做出認罪決定之前,告訴他控方立場。魯濱遜後來選擇認罪,使案中三名女生不必出庭供證與接受律師盤問,免去再次經曆創傷。
針對有公衆指魯濱遜犯下暴力性行爲(sexual assaults),應控強奸或法定強奸(statutory rape)以及非禮,也有人建議判處鞭刑。
總檢察署指出,本案兩名女生案發時15歲,魯濱遜是被控與未滿16歲女生進行性行爲,即在刑事法典第376A(2)節條文下受懲處。這是控方依據案情所能提控的最嚴重罪名。
文告說,魯濱遜不是犯下法定強奸罪,因爲兩名女生案發時年齡超過14歲。
此外,她們是自願進行性行爲,因此魯濱遜也不是犯下強奸或非禮罪,基于這個原因,這不是一起暴力性行爲案件。
文告說,性侵14歲以下女生罪名(刑事法典第376A(3)節條文),刑罰包括鞭刑,但魯濱遜面對與未滿16歲女生進行性行爲的罪名,刑罰不包括鞭刑。
總檢察署在文告中向公衆保證,在執行職務時不會區分新加坡人和外國人,對他們一視同仁。
根據案情,魯濱遜單身,曾擔任視效師,後來當混合武術教練,目前無業。
魯濱遜在網上認識一名15歲女生,哄她出來與他發生性關系。警方在女生報案後展開調查,發現魯濱遜也與另一名15歲女生進行性行爲。
警方也發現他收藏近6000部色情影片,包括321部兒童色情影片,這是警方曆來搜出個人收藏最多的兒童色情片。
總檢察署解答案件疑問
問:被告魯濱遜是否犯下暴力性行爲罪名?
答:兩名女生自願進行性行爲,魯濱遜並不是犯下強奸或非禮罪,這不是一起涉及暴力性行爲的案件。
問:爲何不以“法定強奸”(statutory rape)罪名提控魯濱遜?
答:在我國法律下,與未滿14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爲,無論女生是否同意,一概當“法定強奸”而論。但本案兩名女生當時已15歲,因此不能以法定強奸罪提控魯濱遜。
問:爲何魯濱遜沒有被判鞭刑?
答:魯濱遜被控與未滿16歲女生進行性行爲,觸犯刑事法典第376A(2)節條文,該條文刑罰不包括鞭刑。
問:魯濱遜被判監禁四年,刑罰是否太輕?
答:這個刑期大致與過去判例一致。
問:總檢察署在檢控時有無區分國籍?
答:總檢察署對新加坡人和外國人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