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國民服役警察變小偷,偷竊84歲老婦的一個金塊,再假裝關心她的近況上門拜訪,借故要她取出財物,再偷走兩個金塊。
被告陳炳仁(21歲)因買賣股票和賭球輸錢欠債,因此铤而走險,最後落得坐牢下場。
被告昨天承認兩項偷竊三個分別重100克,總值1萬3800元的金塊,以及一項把金塊當掉,變賣賊贓的控狀,法官判他坐牢16個月。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利用警察的身份,前後兩次偷竊老婦的金塊,違背信任,破壞警隊的聲譽。
被告以需要處理個人事務爲由,向法官申請延遲服刑獲准。他將在4月7日開始服刑。
被告案發時是國民服役警察,警階爲特警警曹,隸屬濱海灣鄰裏警局。
老婦蔣湘樂已退休,和女傭住滑鐵盧街一帶。
2015年11月24日,老婦報案投訴有人偷她錢,被告和同僚沙莫警曹即刻到老婦家。當時,被告穿著警察制服,並佩戴武器。
兩人抵達後,老婦稱女傭偷她保險箱裏的錢,然後帶他們到她房間檢查保險箱。
老婦把裏頭的物品拿出來放在床上,包括銀行存折和四個金塊等。被告萌起貪念決定偷金塊。他趁沙莫和老婦不注意時偷走金塊,把它放進褲袋。
私下拜訪老婦
再偷金塊
同月26日,被告將金塊拿去當店以4600元賣掉,把2000元還給朋友。被告是在同年初投資股票燒到手虧損約2萬元,因此向朋友借2000元還債。被告把其余的錢花掉。
警方事後起回2000元和賣給當店的金塊。
警方調查顯示,同月27日,被告再到老婦的家偷金塊。他假裝想了解老婦的狀況,向老婦的侄兒索取老婦住家電話。
被告兩天後撥電給老婦,假稱要跟她商量安裝閉路電視的事。不過,老婦當天沒空。
被告不罷休,同月30日再聯絡老婦,老婦終于答應讓被告到她家。
被告穿著有警察標識的夾克和警褲來到老婦的家。兩人在客廳聊天,被告稱他因爲貧窮才當警察。他過後稱想檢查老婦的財物。
老婦信任被告,帶他到房間,打開保險箱,把財物取出放在床上,包括三個金塊。被告趁機偷走兩個金塊。
老婦不知道金塊被偷,她是在被告離開後想起被告說自己貧窮的這番話,心裏感到不自在。她檢查保險箱,結果發現金塊不見,立即報警。
被告曾因賭球輸錢,向人借4700元。他在同一天把其中一個金塊交給對方抵償債務。隔天,被告的母親通知他警察找他,被告就把另一個金塊交給女友保管。警方事後起回這兩個金塊。
錫納杜雷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當時20歲,年紀還很輕。被告感到後悔,希望法官顧念他是初犯,給他機會,考慮讓他接受緩刑監視。
主控官曼索阿彌爾副檢察司說,被告是警察,卻偷一名84歲老婦的財物,而且偷了一次又一次,不能輕饒,須判處阻懾性刑罰,緩監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