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志宇在義順環路第331座組屋旁的停車場把玩複制槍,這個具威脅性的行爲被一名男子,男子隨後報警。被告昨天承認抵觸防止騷擾法。
傅麗雲 報道
擁有17支複制槍械的青年,一次在回家路上突然興起,在停車場把玩一支複制手槍。他從褲袋拿出複制槍,扣板機一次,再收進褲袋,結果這個具威脅性的舉動被路人誤以爲是真槍,嚇得報警。
警察部隊出動了宏茂橋警署、刑事偵查局、警察特工隊(STAR)、特別行動指揮處(SOC)及情報局的約50人,最終追查到青年的下落。
被告陳志宇(26歲,譯音)昨天承認抵觸防止騷擾法,被判罰款1000元。他在案發時是海事及港務管理局(MPA)的船務交通監督員,目前無業。
被告是于2015年9月23日上午9時44分,在義順環路第331座組屋旁的停車場把玩複制槍,這個具威脅性的行爲被一名叫薩頓的男子看到,抵觸防止騷擾法。
被告在2014年曾把類似真槍的物件照片放在面簿,遭警方調查,最後被警告了事。
事發日,報案人薩頓與妻女經過事發地點附近,見被告走在他們前面。突然,被告從褲袋拿出一個類似手槍的黑色物件,還作出扣板機的動作。
因扣板機發出的聲音與真槍一樣,薩頓擔心被告拿的是真槍,加上考慮到被告在大庭廣衆作出輕率行爲,決定報警。薩頓擔心家人的安危,只能與被告保持距離,從後面拍被告的照片,而非正臉照。
警方出動多人,不僅調閱附近組屋的閉路電視畫面,也向多人查詢,查看有沒有相關案件。
最後,警方從第331座組屋的電梯閉路電視,看到被告拿黑槍的畫面,于是把畫面打印出來,後來向被告的母親查證,確定了被告身份。
被告家搜出另16支槍
警方搜出被告的黑色塑料槍。這支複制槍雖無法射出子彈,卻能發出像真槍扣板機的聲響。
被告是事發前一天在福南數碼生活廣場的一家商店以90元買到複制槍。警方已介入調查,看該店是否違反進出口條例。
警方也在被告家起獲另14支複制步槍和兩支複制手槍。
被告告訴警方,他多年來喜歡cosplay(角色扮演),角色扮演時尤其愛穿特種部隊和美國海軍的制服,也喜愛槍械,購買不同的塑料玩具槍滿足喜好。
案情顯示,被告同月22日中午買下涉案複制手槍,馬上帶回家把玩。不過他不滿意槍的顔色,打算值晚班後,回商店要求噴上其他顔色。
不過,他在隔天上午7時30分下班時,發現店要到中午才營業,于是搭車回家。
抵達住家樓下時,他從背包拿出複制槍,插進褲袋,突然有股沖動要拿出來玩,結果就作出上述舉動,沒想到被人看到。
他進入第331座組屋電梯時,又有把玩的沖動,因爲擠壓扣板機,在封閉的電梯內會有回音,所以他再次拿槍來玩。被告求情時表示很後悔,說他無意傷害任何人或引起恐慌,而所收集的複制槍械已全被警方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