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氏萍,34歲,籍貫甯平省。挑選,組織漂亮的女孩子,包括在校大學生,應召上門至酒店賣淫,一次交易價格在800萬越南盾(2400元)。
根據陳的說法,開始跟恩客協商的價格是每位大學生1800元一次,但是河內當地的大學生不願意,她答應了恩客必須招來學生。沒辦法之後,她加價到2400元從外地調人,最終導致事情敗露。
河內刑事警察局的負責人說,這是一個大型的賣淫組織,跨省運作,各個女孩子和組織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
據悉,陳已與丈夫離婚,育有一個大約4歲的女兒。她本人曾經在甯平省經營飯店和卡拉OK。但是,因爲貪于賭博,欠下很多賭債,變賣飯店和卡拉OK之後,仍然欠債 10億越南盾。爲了還債,曾經自己也賣淫,後來認識的恩客多了,就自己組織失足女賣淫抽成。
河內警方透露,破獲的這批大學生應召賣淫網絡中,還有一名19歲的高中女孩,因爲畢業之後上不了大學,也找不到工作,最後到河內從事非法賣淫謀生。
根據越南刑法,組織賣淫罪,最低可被處以6個月至3年以內的刑期,根據性質和規模及失足女孩子年齡等情況,還將被處以罰款,3年至7年,甚至7年以上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