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女房客到新加坡找工作不到一個星期,因老房東關掉主電源,熄滅屋裏的燈,一氣之下用美工刀刺老房東,導致他喪命。
命案發生在2015年11月21日,患精神分裂妄想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的女房客胡梅美(35歲)稱當時以爲老房東黃鏡湖(76歲)要強奸她,便拿美工刀自衛。
被告胡梅美原本被控謀殺,後改控蓄意重傷他人罪,日前認罪後被判坐牢三年。
林徑遙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犯嚴重罪行,但根據心理衛生學院報告,被告案發時患精神分裂妄想症,法庭因此判監三年。
法官要被告出獄後不管身處何處,必須接受治療。
法官下令刑期從還押日2015年11月23日算起。如果被告獄中表現良好,扣除三分之一刑期,預料今年11月便能出獄。
馬來西亞籍被告于2015年11月15日,從沙巴到新加坡找工作。她曾在新加坡當洗碗工。死者黃鏡湖生前住義順環路第114座組屋二樓。被告當時在他家租房住。
當天晚上,死者關掉主電源,這不是死者第一次那樣做,被告很生氣。晚上約9時許,死者外出回來,被告因不滿主電源被關而破口大罵。死者丟東西進她房間,令被告更加生氣。
被告于是拿了一把美工刀走出房間質問死者,死者在屋外試圖開啓主電源,被告沖上前拿刀刺死者的左臂。死者拿了一支竹杆走向被告,被告再用刀子刺死者左臂。
一名鄰居聽見兩人的爭吵聲後報警。警員到場調查,進入屋內,發現死者一動不動躺在主人房的床上。警方在走廊、客廳、廚房和主人房發現血迹。救護車抵達現場,當場宣告死者不治。被告過後被捕。
控方說,被告患精神分裂妄想症,基于這個求情因素,控方促請法官判監三至四年。
被告由阿馬利·吉爾律師和黃慧玲律師代表,根據律師的求情,被告住在死者家期間,懷疑死者對她産生“性”趣。被告稱沖涼房的門有洞,死者偷窺她沖涼。被告也稱死者有時關掉屋裏的燈以騷擾她,晚上經常感覺有人摸她。
律師說,案發當天,屋裏的燈全熄滅,被告以爲死者要強奸她,便拿刀子自衛。後來因死者不停用竹杆戳被告,結果被告用刀刺死者。
律師說,被告案發時患精神分裂妄想症,這是導致她犯案的主要因素。此外,被告需要接受治療,刑期太長沒有意義,對被告本身和公衆利益沒有幫助。(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