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人員泵井溺斃案,一級准尉被指唆使下屬將22歲的郭俨進推入12米深泵井,昨天被判坐牢13個月,聞判後與親友淚灑公堂。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13日晚上9時許,22歲郭俨進中士在大士景消防局慶祝即將結束國民服役,孰料被同僚推入用來訓練的泵井,當場溺斃。
五名民防部隊人員事後被控,其中,一級准尉法立(35歲)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唆使上士長努爾法特瓦(34歲)做出魯莽行爲,把郭俨進推入12米深的泵井裏,導致他喪命。法立不認罪,經審訊後,法官判他坐牢13個月。
代表律師昨天求情時說,被告不曾見識過這類的整人儀式,不像努爾法特瓦曾把同事丟下井。
律師也指,被告原本以爲看守室慶祝郭俨進退伍後便結束,但努爾法特瓦起哄並首先將郭俨進擡到泵井,顯然努爾法特瓦原本就有意推郭俨進入井,並不需要被告唆使。
然而控方反駁指,被告試圖想要減輕自己的罪責,把罪都推給努爾法特瓦,自己則當旁觀者。
法官也打斷律師陳詞,指律師應爲被告求情,而不是指責努爾法特瓦。
律師接著指,被告沒有預料到會發生這個悲劇,他也是在郭俨進被推入井15秒後,跳入井救他的頭幾個人。
法官:被告是扮演主動的參與者
律師指,被告在民防部隊服務11年,律師也提呈三名上司的求情信,內容提及被告在民防部隊期間,行爲和態度良好,並與同事和屬下相處融洽。
律師說,被告擁有兩名三歲和七歲孩子,妻子是牙醫診所的行政助理,而被告是家庭主要經濟支柱,如今因這起事件丟了工作,因而懇請法官判他四個月或八個月監禁。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並不是旁觀者,而是扮演主動的參與者,明知道落井儀式是被禁止的,當時12米深的泵井裏有11米深的水,被告深知非常危險,也不確定郭俨進會否遊泳,便唆使努爾法特瓦推他入井。
法官也指,被告當時是在場職位最高的人,理應確保下屬的安全,但他卻失責,沒有阻止悲劇的發生。
至少25名親友陪同被告出庭,被告和親友聞判後淚灑公堂。死者郭俨進的父親和一名朋友也出庭聆訊,事後眼眶泛淚離開。
除了被告,有四名民防部隊人員也被控,包括消防隊長鍾志文中尉(38歲)、副隊長納詹一級高級准尉(41歲)、上士長阿迪哈紮裏(33歲)和上士長努爾法特瓦(34歲)。其中,阿迪哈紮裏去年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坐牢一個月。
努爾法特瓦去年也承認一項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被判監12個月又四周。
鍾志文和納詹皆不認罪,案件還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