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理事會有意規定慈善團體三分之二董事只能連任最多10年,以此促進董事會的新陳代謝。受訪公益機構負責人指出,董事會更新雖有好處,但願意擔任董事的人不多,擬議中的新條例一旦落實,可能加大慈善團體尋找董事的難度。
善濟醫社主席卓順發說,董事會成員需對慈善工作有一定了解,他們都是義務服務,不拿薪水還得肩負監管機構的責任,也時常自掏腰包出錢出力,因此合適的董事人選本來就不多。
“慈善機構要尋找合適的人選當董事真的很不容易,願意做的人若做得好,爲什麽要限制他們的任期?三分之二董事(任期受限)的比率太高了,如果能減少到三分之一會更好。”
慈善理事會即日起展開爲期四周的公共咨詢,廣邀公衆對擬議中的慈善團體新監管准則提出意見和反饋。理事會計劃明年落實的新條例,包括限制慈善團體部分董事連任任期、公布三名最高受薪員工個別的收入範圍,以及制定舉報機制。
受訪公益機構指出,由于它們在現有條例下已有一定的監管措施,因此新條例影響不大,但限制董事任期的建議則引起慈善團體擔憂。
董事若更替頻繁可能影響運行穩定
飛躍家庭服務中心執行主任淩展輝受訪時說,擔任董事的人須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今已有不少人甯可不接受正式董事任命,而是以顧問身份提供協助,使得物色合適董事的過程困難重重。
他也指出,董事會人員若更替頻繁,“新人有新想法和工作方式”,可能導致機構的工作出現變動,影響機構運行的穩定性。
公益機構的類型非常廣泛,有教育、藝術、醫療等機構。
廣惠肇留醫院主席李國基說,此次擬議更嚴謹的監管准則意在設定“最佳作業方式”,但各公益機構性質和運作方式各不相同,在落實新條例時不能“一刀切”。
李國基也擔任宗鄉總會秘書長、養正基金主席和新加坡華樂團董事主席等職務。他指出,一些機構尤其是曆史悠久的,可能對董事人選有籍貫等方面的限制,“本身就會縮小董事人選範圍”,若任期也受到限制,要納入新血恐怕難上加難。
“我們當然希望趁這個機會看到更多能幹的人,尤其是專業人士挺身而出,使我們更新變得更好。我們不是不要納入新血,問題在于是否有足夠的人才讓我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