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監管部門三令五申“持牌經營”這一底線,但仍有第三方平台在賣保險的路上“裸”奔,就算事後補“牌照”,因有錯在先也難逃監管重罰。近日,號稱擁有800萬粉絲以及10億閱讀量的互聯網保險平台“多保魚”被浙江銀保監局累計罰沒近200萬元。而目前,在互聯網保險新規處于廣泛征求意見的關口之下,第三方平台面臨合規經營的重壓,獲得相關保險牌照或得到保險機構授權已成爲此類平台繼續運營的當務之急。
無“照”銷售
多保魚新年率先被罰
近日,浙江銀保監局下發的一張罰單將保險大V推向風口浪尖。據罰單顯示,互聯網保險平台多保魚的創立者杭州凡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凡聲科技”)因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根據《保險法》第159條規定,被處以罰款97.67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97.67萬元,合計罰沒195.34萬元。
依據《保險法》第159條規定來看,擅自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或者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保險經紀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該罰單發布後,多保魚于同日在公衆號上發布題爲“多保魚獲得保險經紀牌照,堅持合法合規經營”的文章,稱其已獲得由銀保監會頒發的全國性保險經紀牌照。不過很快該文章就被刪除。
既然已經獲得牌照,爲何多保魚依舊被罰?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該公司在獲得牌照之前或涉及無“照”經營。
據了解,“多保魚”成立于2017年6月,2018年正式進軍保險購買決策業務,但直到2019年9月“多保魚”才獲得由銀保監會頒發的全國性保險經紀牌照,即多保魚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保魚保險經紀”)。
據天眼查顯示,多保魚保險經紀在2019年12月5日才完成名稱變更,此前爲廣東合祥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間這家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監事、董事的備案變更,目前多保魚保險經紀的法人爲章垚鵬,他正是凡聲科技以及多保魚平台的主要負責人。
對此,有互聯網保險平台負責人談道,凡聲科技的罰單也將對其他在合規方面有所欠缺的平台起到警示作用,從而督促此類平台盡快向合規方面靠攏。此外,第三方平台轉型持牌機構的進場門檻已提升,要想繼續經營保險營銷業務,第三方平台可能要付出更多心血。
監管屢次發聲
仍有平台“無證上崗”
事實上,此前“無證上崗”的第三方平台並非多保魚一家。無獨有偶,就在2019年5月,浙江監管局還向杭州心有靈犀互聯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犀金融”)開具罰單,原因同爲存在未取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經紀業務。同時,靈犀金融被沒收違法所得61.03萬元,並處罰款61.03萬元,總計罰沒122.06萬元。
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發現,靈犀金融成立于2005年,旗下有一家100%持股的杭州小飛俠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而據天眼查顯示,該公司于2018年2月由義烏市和平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變更而來,但是僅限在浙江省內經營業務。而按照監管規定,只有全國性的保險牌照才能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此後,靈犀金融旗下還擁有一家名爲心有靈犀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的孫公司。該孫公司擁有全國牌照,但是該公司是2019年7月才由衆彙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更名而來,距離靈犀金融成立已過去了14年。
事實上,堅持“持證上崗”一直是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門檻。早在2012年5月16日,原保監會發布《關于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其中指出,除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在互聯網站上比較和推薦保險産品、爲保險合同訂立提供其他中介服務等。
三年後,《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頒布,再次強調其他機構或個人不得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爲,應由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等。
2019年4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印發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整治內容包括保險機構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台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活動是否僅限于保險産品展示說明、網頁鏈接等銷售輔助服務,是否非法從事保險銷售、承保、理賠、退保等保險業務環節。
盡管監管部門一直強調“持牌經營”原則,但是一些第三方平台仍冒險“裸奔”。對此,中國精算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陳輝分析稱,一方面,原來的互聯網保險相關辦法對第三方平台的監管規定還不夠明確,形成灰色地帶;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及中介機構合規意識薄弱,爲促進銷售,也未嚴格要求第三方平台進行相關資格認證,由此給第三方平台鑽空子的機會。
第三方平台分化在即
嫁接牌照刻不容緩
更爲重磅的是,銀保監會于2019年底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由此擡高互聯網業務經營門檻,並對無牌照的第三方平台施行了諸多限制。例如該征求意見稿規定,僅持牌機構自營平台可從事保險銷售,“第三方網絡平台”作爲“營銷宣傳合作機構”,不得開展保險銷售,不得開展保險産品咨詢,不得開展保費試算,不得片面比較價格和簡單排名,不得爲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等。
在無牌照的第三方保險平台經營者看來,尋找出路、嫁接牌照顯得刻不容緩。
“通常,有能力的第三方平台會積極尋求牌照,能力有限的就只能依靠保險機構授權來做引流、推廣、技術服務等業務”。一位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談道。
而隨著互聯網保險業迅猛發展,勢頭較好的第三方平台獲得投資者的青睐,由此獲得融資並有足夠的錢去購買保險中介牌照。例如多保魚、靈犀金融均完成C輪融資。“深藍保”則在2019年12月獲得小米科技投資實體之一天津金米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公司)的投資,而小米科技旗下已擁有全國性保險經紀牌照。
不過,第三方平台轉型成爲保險中介機構後也並非一定能夠順利實現盈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是否盈利涉及因素較爲複雜,在實現合規經營後,這類機構還需要看自身的經營情況,例如如何去發揮自身優勢以及制定合適的發展戰略等。
另有互聯網保險平台負責人表示,成爲保險中介機構後,互聯網保險平台看好的是能低成本獲客、通過場景教育後擁有高轉化率的模式,從而最終進入到高客單價、高毛利以及連續幾年有收入的長期壽險市場,這又將進入另一條賽道。
而對于無牌照的第三方平台,面臨的則是積極轉型。例如積極尋找保險機構進行授權,不過營銷宣傳活動僅限于保險産品展示和說明、與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台網頁鏈接等,而産品報價、交易、咨詢、理賠服務等均不能進行。
也有第三方保險平台經營者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由于擔心被查,受限于牌照合規問題,産品測評、比價等內容均已停止發布,此前涉及的一些銷售業務也暫時處于停滯狀態。
同時,“在新規之下,既然第三方平台必須要找保險機構進行合作的話,雙方也會呈現相互挑選的情況。例如,第三方平台要找産品好、服務能力強、費用高的平台進行挂靠,好的保險機構也會從中挑選流量大、質量高、合規意識強的第三方平台進行授權,由此也將加速合作雙方相互選擇帶來的優勝劣汰趨勢”。上述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