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從學前中心教師到校長,再擢升爲行政官,跟著當執行校長,一名前途大好的人民行動黨社區基金會女主管,卻因挪用社區基金2萬5000余元公款,不但被開除,還落得坐牢四個月下場。
被告伊美黛(33歲)案發時是人民行動黨社區基金會湯申-大巴窯分部的行政官(Administrator)。
12年內擢升三級
她在12年內擢升三級,最近一次是在去年擢升爲執行校長(Executive Principal)。
高升後,她把原先負責的學前中心賬目交給接手的管理小組,結果被揭發失信公款。
被告昨天承認三項失信控狀,法官下判後,她眼眶泛紅掉下眼淚。
被告是歐亞裔,她在2012年4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間,33個月內挪用公款,把錢拿去繳付學位課程的學費、支付信用卡債務和其他日常開支。
她已如數償還基金會。她被解雇後在另一所幼稚園當校長。
被告于2003年在基金會當幼教教師,後來被擢升爲湯申-大巴窯學前中心的校長。
2012年,她再次獲得擢升,成爲人民行動黨社區基金會湯申-大巴窯分部的行政官。
被告在擔任行政官期間,掌管兩所學前中心的運作。她在收到教師、校長和家長交上的各種費用,並發出收據後,須根據財務標准作業程序,將款項數額輸入學生注冊系統,然後把錢存入基金會的銀行戶頭。
每次挪用小額款項
不過,被告卻將錢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爲了避免被人發現,被告每次挪用小額款項,包括校服費、郊遊費和音樂會門票等,不挪用學費和報名注冊費。
2015年,被告再擢升爲執行校長。被告升職後,她將學前中心的賬目交給接手的新管理團隊。管理團隊懷疑被告沒遵守財務標准作業程序。
內部審計組審查學前中心2012年到2014年的賬目,最後揭發被告挪用公款。基金會在去年2月21日報警。
律師求情時促請法官判處罰款,律師說,被告獻身學前教育,多次獲得擢升。
被告也償還全部款項。被告的確做錯,但應該給她改過自新的機會。
控方說,被告是行政官,獲得雇主器重,多次擢升,顯示雇主對她的信任,但她違背信任,因此須判坐牢。
被告是行政官,獲得雇主器重,多次擢升,顯示雇主對她的信任,但她違背信任,因此須判坐牢。
——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