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溫哥華1月23日電 (記者 余瑞冬)華爲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案第一階段正式聆訊在持續四天後,當地時間1月23日在位于加拿大溫哥華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結束。此輪聆訊的重點是辯論美方針對孟晚舟的引渡要求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但法官沒有當庭作出裁定。
“雙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即尋求引渡的國家對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亦屬于犯罪。
此次聆訊從1月20日正式展開。前兩天主要由孟晚舟的辯護律師團隊陳詞,第三日的聆訊主要由控方陳述。第四天的聆訊中,控辯雙方再簡要總結陳詞,同時辯方對控方所言作出回應。
辯方律師認爲,美方基于欺詐罪提出引渡要求,實際此案源于美對伊朗實施制裁,而加拿大對伊朗並無相同制裁。辯方律師同時強調了加拿大的價值觀及司法主權。控辯雙方並圍繞案中所涉銀行是否面臨潛在的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失等闡述了各自立場。
孟晚舟全程出庭,但在庭上未作發言,均由律師陳辯。其丈夫、華爲公司代表等旁聽了庭審。
主審法官海瑟·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沒有當庭判定孟案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亦未公布下次開庭時間。此間媒體普遍預測,她可能需要數月時間作出裁定。
溫哥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加拿大引渡法的要義是防止出現執行外國法律而非加拿大法律的情況。他認爲,訴訟前景難料,但相信每個人都會支持能夠盡早解決此事件的決定,“這符合每個國家的最大利益”。
談及孟晚舟案的實質,李克倫認爲,此案折射的是“文明的沖突”、國家之間的地緣政治矛盾。
2018年12月1日,加方以應美方要求爲由,拘押了正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轉機的孟晚舟。美方基于欺詐罪對孟提出引渡要求。加司法部于2019年3月1日就孟晚舟引渡案簽發授權進行令。此後,孟晚舟曾于2019年三度在溫哥華出庭參加程序性內容的聆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