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錦興(紅衣者)面對三項謀殺罪名,指他在2017年1月20日上午于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六樓單位內,用毛巾先後勒死妻子锺佩珊與女兒張梓甯。(檔案照)
(新加坡31日訊)殺害妻女後腦袋一片空白,還是能如常生活,追電影追電視劇?兀蘭雙屍案續審,被告稱殺害妻女後腦袋一片空白,主控官則反駁,提出多項證據指他之後正常生活。
被告張錦興(44歲)面對三項謀殺罪名,指他在2017年1月20日上午于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六樓單位內,用毛巾先後勒死妻子锺佩珊(39歲)與女兒張梓甯(4歲)。
案件前日(1月29日)下午續審,主控官和被告主要針對被告在殺害妻女前後的精神狀態爭論,對于當時的情況,被告反複強調當時自己腦袋一片空白。
然而,主控官韓明光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被告在涉嫌殺害妻女後,伴屍長達九天,期間也過著極爲正常的生活,因此認爲被告清楚自己所作所爲。
其中,他指被告在殺害妻子後,隔了五分鍾才殺害女兒,他在這段期間內曾進行反思,包括不要女兒成爲孤兒,才會一同殺害她。
庭上也揭露被告的上網記錄,除了搜索如何進行公積金受益人提名,被告也在殺害妻女後上網觀看電視劇和播放電影,還用妻子社交媒體賬號上傳照片。
另外,被告也關掉手機,避免債主找到他,也用妻子的手機聯絡幼稚園老師騙說女兒生病無法上學,並向家人謊稱妻子生病無法出席團年飯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