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孕妻和女兒藏屍9天,前房屋經紀早前針對死刑裁決進行上訴,但五司昨早指出,被告能積極工作試圖改善家人生活,幹案後還懂得掩蓋罪行,不認爲他患重郁症,最後駁回上訴,被告難逃上絞台。
被告張錦興(46歲)涉于2017年1月20日,在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6樓住家,謀殺懷孕6個月的妻子锺佩珊(家庭主婦,39歲)及4歲女兒張梓甯。藏屍9天後,案件在大年初一被揭發。
死者锺佩珊及女兒張芷甯。(檔案照)
經9天審訊後,法官于前年11月判被告死刑。被告對裁決不滿,去年10月向五司庭提出上訴。
被告代表律師當時說,被告遭妻子辱罵後失去自制能力,殺了妻女後伴屍9天,被告還嘗試自殺,這都是不正常的行爲,顯示被告案發時患有重郁症,因此罪責應有所減輕。
律師認爲被告不應以謀殺罪名被定罪,求五司改判他誤殺罪名成立就好。
被告張錦興。(檔案照)
五司在斟酌後,昨早發表裁決。
五司指出,根據第五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要診斷一個人患有適應障礙症,必須符合5個條件。
不過,被告能積極工作試圖改善家人生活,幹案後還懂得掩蓋罪行,五司因此不認爲被告患有重郁症,最後駁回上訴,維持死刑裁決。
被告昨早聞判後面無表情,他獲准在休庭後與家人見面。代表律師透露將代被告尋求總統特赦。
五司不認爲被告有重郁症原因
1被告親人和同事沒有察覺被告憂郁或情緒低落。
2重郁症患者體重會暴增或暴瘦,但被告食欲正常,沒有暴飲暴食。
3被告稱自己常失眠,但他向醫生投訴的病狀不一致,而且工作表現好,不像是個失眠患者。
4重郁症患者會覺得自己沒有價值,但被告工作表現好,會積極解決財務問題。
5重郁症患者無法集中精神或思考,但被告幹案後還懂得掩蓋罪行。
6重郁症患者有重複輕生的念頭,半被告幹案前積極面對生活,幹案後的自殺行爲也只是半心半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