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與家人發生爭執後將竹竿和花盆從四樓住家的走廊抛下,昨天被判坐牢三周。
與母親爭吵
被告法坎(29歲)居住在蔡厝港灣第658座組屋,去年6月13日下午4時許在家中與母親爭吵,一氣之下到住家外的走廊,將放在晾衣架一支大約兩公尺長的竹竿抛下樓。
他之後沒有停手,繼續抛下另外一支竹竿和一個花盆,兩樣物品落在組屋對面多層停車場的頂樓。警方接獲鄰居的通報後趕往現場,將他逮捕。
法坎面對一項因魯莽行動以致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狀,日前已認罪。
法官下判時指出,法坎的職業是一名安全人員,卻犯下高樓抛物的罪行,極具諷刺性,他的行爲可能會傷及他人。
法坎求情時說他是一時沖動才犯下錯誤,並沒有想要傷害他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爲也感到非常後悔。(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