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工地監管員在建屋發展局任職期間接受承包商賄賂,以爲神不知鬼不覺,但天網恢恢,20多年後被揭發。
現年65歲的被告蘇祖煌昨天受到法律制裁,法官在他承認11項受賄控狀後,判他坐牢九個月,並得繳付相等于賄金數額的罰金2萬4800元。
被告在建屋局擔任工地監管員(clerk-of works)期間負責監督建築工程。他在1994年1月至11月間犯案,並在去年被控。
根據律師求情透露,被告與兄弟發生爭執,認爲是兄弟向貪汙調查局舉報。
案情顯示,被告和張章南及白進春擬定計劃設立公司,讓被告通過“支薪”方式收取賄金。1993年,張章南、白進春和吳德成設立Chang Choon Huat建築私人有限公司。
吳德成是被告的親戚,被告不想以自己的名字注冊公司,因此叫吳德成去注冊。吳德成並沒有參與公司的運作。
根據安排,吳德成領取的董事費,其中20%存入他的公積金戶頭,其余80%付給被告。
1993年底,公司承包建屋局多層停車場柵欄興建工程,被告被派擔任工程的監管員。
發現使用未經批准材料
被告卻沒向建屋局報告
被告應監督和確保工程遵守建屋局的指導原則,但被告放松監管,幾次發現公司並未使用建屋局批准的材料,也清楚公司並未獲得建屋局批准使用那些材料,但他沒向建屋局報告,允許工程進行。
從1994年1月至11月,除了首兩個月分別收取1600元“咖啡錢”,其余九個月,每個月收取2400元。
林寬富律師爲被告求情說,案件發生在1994年,至少超過23年。被告和兄弟因家庭問題爭吵,認爲是他的兄弟向貪汙調查局舉報。
自從案件揭發後,被告感到焦慮,他即將66歲,健康惡化。倘若是在23年前,在他40多歲時候承當後果,情況可能好些。律師說,被告已經知錯,他是初犯,請求法官輕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