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寶鎮 報道
跟老朋友組成聯營公司投資房地産生意引發糾紛,法庭作出大致上有利于知名商人符標熊(原名符標雄)掌管的榮控股(Sakae Holdings)和聯營公司的判決,兩家公司可取回約3500萬元。
榮控股在兩起官司中分別起訴王收貴和他掌控的多家公司,以及聯營公司的其他董事。代表榮控股的是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的文達星高級律師和團隊。
答辯人做法
違反身爲董事受托責任
高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昨天發布一份長近180頁的判詞,裁定包括符標熊老朋友王收貴在內的多名答辯人,確實有壓迫作爲小股東的榮控股的利益,並且裁決一些答辯人的做法,違反身爲董事的受托責任。
不過,由于聯營公司大致上已脫售在Bugis Cube的投資,她因此下令將聯營公司清盤。
王收貴和符標熊從國民服役時代就認識,前後已有20多年。
在高庭一並審理的兩起官司中,第一起的答辯人是王收貴。訴方榮控股指他身爲榮控股董事,違反了受托責任。
在第二起官司中,榮控股則指一組答辯人壓迫了小股東榮控股的利益。其中,榮控股指答辯人當中的,被列爲聯營公司董事的王收貴、何友光和王漢文,不當地通過七項交易,從聯營公司轉移資金。另一個答辯人ERC控股由王收貴創立的,也是其余多個答辯人包括私校ERC Unicampus在內的控股公司。
與此同時,答辯人也對符標熊提出反訴,指他也違反董事職責,但法庭將針對另外發表判決。
官司中提到的聯營公司“Griffin 房地産投資公司”正是本案糾紛的焦點。
榮控股是在2010年9月跟王收貴簽署設立聯營公司的協議。在協議下,榮控股持股24.69%。成立聯營公司的目的,是對位于維多利亞街的Bugis Cube的90%單位作出投資,以便在以後脫售取得收益。
官司列出的糾紛,包括聯營公司分別給予1000萬元貸款給ERC Unicampus,以及終止私校租約所支付的1600萬元賠償等。
基于法官接受了榮控股大多數的指責和要求,裁定跟聯營公司有關的貸款和租約等無效,下令王收貴和王漢文歸還約2405萬元給Griffin 。
法官也裁定王收貴違反作爲榮控股董事的受托責任,下令他歸還給榮控股,在一項購股權計劃下所獲得的總額264萬余萬元的款項,外加利息。王收貴和何友光也被令歸還另外一筆800萬元給Griffin。(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