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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古瑪:“檢控官”與“政府法律顧問” “雙重身份”使總檢察署被誤解

2021 年 3 月 12 日 养卡提额小帮手

總檢察署●成立150周年

前國務資政賈古瑪教授在總檢察署成立150周年出版的英文紀念冊《總檢察署成立至今:150年的法治維護》中,談及總檢察署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惋惜該署的工作未得到一般公衆的足夠認可。

過去150年,總檢察署身兼二職確保我國社會穩定發展,一是負責提控罪犯,確保正義獲得伸張的檢控官;二是協助政府落實國家重要政策、處理各種危機和保護國家利益的首席法律顧問。

不過,這樣的雙重身份沒有給總檢察署罩上更大的光環,反倒帶來揮之不去的誤解。

前國務資政賈古瑪教授在總檢察署成立150周年出版的英文紀念冊《總檢察署成立至今:150年的法治維護》(In Chambers: 150 Years of Upholding the Rule of Law)中,談及總檢察署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惋惜該署的工作未得到一般公衆的足夠認可。

他在1981年至2008年間,先後擔任律政部政務部長、律政部第二部長及律政部長,並曾兼任內政部長、外交部長和國家安全統籌部長等職務,與總檢察署的政府律師共事多年。他也在2004年至2009年間擔任副總理。

賈古瑪說,總檢察署的雙重身份常讓不少人誤解它的立場,更視它爲“政府人”。

他舉例,議員在接見選民活動上,不時會有居民因自己或家人將被提控,而要求議員寫信向律政部求情。

“當律政部收到信時,不論是政務部長還是我其實都做不了什麽,只能轉介對方到總檢察署,而後者會一視同仁處理。”

賈古瑪說,居民往往只得到失望的結果,然後生部長的氣。“這種情況很令人爲難,因爲外行人很難理解爲什麽部長不能指示總檢察長取消控狀,或改控較輕的罪狀。”

在2008年至2010年任總檢察長的溫長明教授深入淺出地說明總檢察署兩個角色的不同。他說,身爲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只要政府堅持打官司,即便總檢察長認爲政府沒有勝算,他還是得遵照指示行事。

溫長明說:“但是總檢察長能自行決定檢控事宜,而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爲這能避免政治因素幹預檢控過程。”

大法官梅達順也說:“政府決不會妄圖顛覆這個檢控酌情權,因爲它知道這麽做是錯誤的。尊重這些機構的自主權是我們過去50年來取得進步的關鍵。”梅達順曾在2010年至2012年擔任總檢察長。

三方須保持良好合作關系

賈古瑪強調,政府、總檢察署和律政部長必須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一方面,各部長要理解總檢察署提出可能阻礙政策推行的意見和建議的原因。另一方面,總檢察署須了解政府的立場,必要時提出替代或具創意的方案,在不逾越法律界限的情況下達到政策目的。

他說:“以我的經驗,沒有總理曾反對總檢察長建議,即使他自己可能不認同或不滿意。”

維護總檢察署的自主權,並不是嘴上說說而已。賈古瑪初任律政部政務部長時,挑選辦公室的地點也貫徹這個原則。

當時他的職務是新設立的,律政部在政府大廈的辦公處又相當小,官員一時間找不到空間,于是把辦公室安排在總檢察署。

得知這個安排後,他馬上告訴已故的時任總檢察長陳文德這麽做不妥當,可能引起人們質疑總檢察署的自主權。

賈古瑪說:“他明白我的顧慮,馬上同意。其實,這個安排是較低層級的行政官員自作主張,他們最終還是在律政部裏騰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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