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假陽具性侵鄰居13歲女兒,去年被判監10年,她面對的另外六項剩余控狀昨天在控方申請撤銷後獲判無罪。
這起奇案引入矚目,正在服刑的被告朱妮卡(40歲)昨天並沒被押往國家法院,案件通過視像會議進行。她由蘇妲奈爾律師代表。
控方說,控方已于今年2月23日向朱妮卡發出嚴厲警告,因此申請撤銷控狀,判她面對的剩余六項控狀無罪,以了結這起案件。控方並未透露撤銷控狀的原因。
法官批准所請,判朱妮卡這六項控狀無罪。
朱妮卡自小就強烈渴望成爲男性,但母親不答應她變性。她被診斷患性別焦慮症(gender dysporia,一種性別認同的心理障礙),不斷服食荷爾蒙藥,並長期戴著假陽具。她長大後還“娶”兩名女子爲“妻”。
2014年,朱妮卡被控以假陽具或手性侵當時十三四歲的女生,以及對女生做出猥亵行爲等21項控狀。此外,她面對六項控狀,被指蓄意傷害女生,使用印度尼西亞的假護照進出新加坡,並利用一名印度尼西亞籍男子的名字,在生死注冊局替一名女嬰辦理出世手續時,謊稱是女嬰的父親。
2015年12月,朱妮卡在高庭承認性侵和對女生做出猥亵行爲,但高庭裁定性侵控狀只適用于男罪犯,判她性侵罪名不成立,只判她對女生做出猥亵行爲監禁八個月。控方上訴後,最高法院上訴庭去年裁定性侵條文也能用于女罪犯,改判她坐牢10年。
至于朱妮卡面對的那六項控狀,控方在蘇妲奈爾律師陳情後,于一個多月前向朱妮卡發出嚴厲警告,然後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