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楷婷 報道
男子因樓上鄰居的植物箱滴水弄濕自己晾出的衣服,上樓興師問罪並揍了對方幾拳,結果被對方發私人傳票傳控上國家法院,經審訊後罪成,被罰款2500元。
38歲的薩欽古瑪不服所判,針對判決和刑罰提出上訴。
本案起訴人是41歲的朱慶鴻,住在巴西立林(Pasir Ris Grove)第89座的心怡苑(NV Residences)公寓14樓單位,答辯人薩欽古瑪住在13樓的單位。
2015年7月12日早上約10時,薩欽古瑪帶著怒意到朱慶鴻的家,投訴他家中的植物箱滴水。他們在交談時,朱慶鴻的妻子上前了解情況,薩欽古瑪以威脅且無禮的方式對她。
薩欽古瑪的妻子不久後也上樓,當朱慶鴻轉而跟她說話時,薩欽古瑪往朱慶鴻的右臉頰揍了幾次,之後轉身跑下樓。朱慶鴻站穩後追上去,抓住對方的手腕。薩欽古瑪在掙脫時失去平衡,右邊身體和臉撞上樓梯間的牆壁後,跑回住家。
朱慶鴻過後聘請律師,以私人傳票方式指控薩欽古瑪一項蓄意傷人罪。
法官日前在判詞中指出,朱慶鴻的證詞非常可靠,並認爲他和妻子能完整和一致地交代事情經過,其他證人也爲兩人的證詞提供了佐證。
另一方面,法官認爲答辯人的證詞不可靠。法官指出,薩欽古瑪聲稱自己也挨了朱慶鴻的拳頭,但他卻沒有因此報警。
不僅如此,薩欽古瑪聲稱他在事後打電話通知公寓保安人員有關漏水的事時,有告訴對方他被鄰居打。然而,保安人員供證時表示,薩欽古瑪只提到漏水一事,並未提到自己被打。
法官在今年1月13日判薩欽古瑪罰款2500元,但他不服所判,已在1月19日針對判決和刑罰提出上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