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惠 報道
繼去年修憲改變民選總統制後,國會將針對推翻民選總統否決權設下一套明確程序。
我國將在9月迎來修憲後的首個總統選舉。根據十人議事常規委員會昨天呈遞給國會的建議報告,若民選總統在總統顧問理事會不支持的情況下行使否決權,雙方必須在國會提出推翻動議的至少兩天前,分別爲各自決定作出解釋。
這麽做是爲了給予議員充分時間研究雙方意見。當國會議長確定總統的決定與顧問理事會建議相異時,國會可提出動議,並在取得三分之二議員支持的情況下,推翻總統決定。
報告說:“推翻總統(否決權)的動議應以‘贊同’或‘反對’進行表決,也不允許做任何修改。”
民選總統可針對公共要職任命和有關國家儲備金的問題行使否決權。若顧問理事會支持總統否決政府決定,國會則無權推翻總統。
爲總統與顧問理事會設下解釋期限、制定具體推翻動議程序,是議事常規委員會所提出的多項建議之一。委員會由朝野代表組成,負責檢討議事程序並提出改善建議,成員包括國會議長哈莉瑪、副議長張有福和林謀泉、總理公署部長兼執政黨黨督陳振聲、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國會領袖傅海燕和負責後港區的工人黨議員方榮發等。
委員會提出的其他建議包括,如果擔任政治職務者的演講有事實錯誤,他們可發書面聲明糾正錯誤;以及增加法案一讀與二讀之間的間隔,從現有的至少七天增至10天,讓國會有時間消化細節。
延長口頭詢問建議被拒
一些議員向議事常規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則被拒絕。目前,國會複會時的首90分鍾可用于答複議員提出的口頭詢問,對于有議員提出延長口頭詢問環節的建議,委員會認爲,既然政府已表示會視問題數量和議程酌情決定時長,委員會認爲沒有必要統一延長時間。
政府將在下月8日國會複會時,提出動議接受委員會建議。哈莉瑪說,議事程序讓國會議員有效履行國會職務,並促進國會議事的效率和秩序。“我們時不時會檢討議事常規,以確保條規與時俱進,符合議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