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令史
"秦發兵攻商君,殺之於鄭黾池。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史記·商君列传》
一直以來,我們都將車裂視爲五馬分屍之刑,即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匹,向不同的方向拉,這樣把人的身體硬撕裂爲六塊,故名曰車裂。
有時,執行這種刑罰不用馬車,而直接用五頭牛或五匹馬來拉,所以俗稱五牛分屍或五馬分屍。但是車裂之刑真的是五馬分屍嗎?
有關車裂的最早的記載出自于《周禮·秋官·条狼氏》,"誓仆右曰殺,誓馭曰車轘。"前人注解說:"車轘,謂車裂也"。
漢朝許慎的《說文解字》中也有"輾,車裂人也"和"斬法,車裂也"的記載。許慎將車裂與"輾"、"斬"相提並論,都是指用銳利的兵器斷人肢體。
故而車裂中的"車"字可能是某些古體字在字形變化中産生訛誤而成爲"車"字的,並非指馬車。而車裂也並非是五馬分屍,很可能是用兵器將屍體肢解。
到底哪種說法正確,我們研讀史書就會發現真相。先秦時期,車裂之刑較爲普遍。《韓非子·难言》记载," 吳起收泣于岸門、痛西河之爲秦、卒枝解于楚。"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盡得毐等。衛尉竭、內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齊等二十人皆枭首。車裂以徇,滅其宗"。
而先秦時,各國對公開處死的罪犯,無論是用何種刑罰,都會先斬其頭顱,然後將受刑的屍體高懸示衆。故而行刑順序爲先枭首,後分屍。
所以不管是商鞅還是吳起,又或是嫪毐,車裂時都已是無頭屍體。既然如此,五馬分屍的說法自然就不可能了。
《說苑·正谏》记载,"毐敗,始皇乃取毐四肢車裂之"。由此也可以看出,車裂與五馬分屍並不是一回事。
另外,翻看曆代《刑法志》,有關車裂之刑多有記載,但關于五馬分屍或五牛分屍卻並未提及。所以車裂並非五馬分屍。
既然車裂並非五馬分屍,後世爲何都以五馬分屍理解車裂?
秦朝滅亡以後,漢朝一統天下,漢隨秦制。在漢景帝在位期間,實行"輕刑慎罰"的政策,車裂等酷刑被漢景帝廢除。
到了東漢末年,黃巾起義爆發,黃巾軍首領馬元義因被人出賣而成擒,車裂于洛陽。由于車裂之刑失傳,時人以今視古,將車裂理解爲"以車裂之"。再加上民間文學,古典小說的描繪,車裂正式成爲五馬分屍之刑。
三國時期的吳國君主孫皓專于殺戮,昏庸暴虐,多次使用車裂之刑。車裂酷刑在後續曆史中都有使用,一直到隋朝建國。
隋文帝楊堅制訂《開皇律》,刪除苛酷條文,將原來的宮刑、車裂、枭首等殘酷刑法予以廢除。
後隋炀帝因窮奢極欲,賦稅征斂繁多,導致天下盜賊聚集。爲平息盜賊,隋炀帝制定各種酷爛的刑罰。到楊玄感起兵反叛,隋炀帝將其屍體車裂,並暴屍三日。
唐朝廢棄隋代苛政,也不再使用車裂之刑。一直到唐朝末期,車裂之刑才偶爾又出現。
五代十國時期,李存孝因對其義父李克用用人存在疑問,遭小人離間,最終被"絷歸太原,車裂于市"。至此,車裂基本上退出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