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隨著住房條件變好,很多小區不可避免要請物業來管理。但是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卻是越來越大了,總結起來無非三點原因,一是物業費的問題,二是亂收費的問題,三是物業服務水平的問題。
我聽很多網友跟我說,物業常常會存在亂收費,多收費的情況,一年收的比一年多。甚至,連本該屬于業主的錢,也被物業公司挪走占用,還不告知。並且服務態度也不行,明明是雇來的管家,卻變成我們的主人。有時還會與業主之間發生肢體沖突,或者口角。
不過物業既然存在,還是有他的道理,就像一些業主說的,如果沒有物業的話,讓業主自己來管理小區似乎也不太現實。雖然很多地方的物業都不太盡責,但也不可能一概而論。
還有,從2020年,很多地方都頒布了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了物業的收費標准,取消了很多物業不應該收取的費用。有“3筆”物業費可以省下了,大家要記得,以免多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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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自行增加的費用,可以不交。
一般來說,有一些物業爲了追求利潤,可能會增添一些子虛烏有的費用,讓業主來繳納,以收取更多的費用。我們要知道,這類費用是不合法的,我們是可以拒絕物業的。
不管前期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怎麽定制收費,後期我們業主才是主人,我們可以成立代表委員會,跟物業重新擬定收費標准和項目,並將收費標准報物價局審核,以免讓物業隨便亂收我們的錢。
二、這些費用可以不交。
新規明確表示,水電暖氣專營單位、物業公司、業主各自承擔的維修費用和責任,天然氣開口費是一種特殊的物業費,不需要繳納。並且取消物業公司強制收取,耗能費(公攤電費)、砸牆費、垃圾清運費。可由業主自己委托物業公司或者其他公司清理垃圾,收費標准由雙方規定。
如果你們的物業有要求你們繳納這些費用的話,就是重複收費不合理。因爲這些費用我們在買房的時候已經繳納了,如果再收費,就可以去舉報物業。
三、逾期交房的物業費不用繳納。
我們買新房的時候,都會和開發商約定好交房日期,但有些開發商因爲自身原因,無法按時交房。因此,當我們的交房日期和合同日期不一樣的話,該房屋還並不是買方的,這段時間內所産生的物業費,我們業主是可以拒絕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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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3筆錢”都是業主們不應該繳納的費用,業主們可別在傻傻的,每年把這筆錢拱手送給物業公司哦。其實,現在的物業不僅存在亂收費,還有一些小區的收入本應全部歸業主所有,但最後還是流入了物業的口袋。像是什麽廣告費,停車費都應該是業主的,但是業主都沒看到過。
所以,假如你們的物業還存在亂收費,不辦事,我們一定要去舉報他們。因爲這些都是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應該努力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