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發 報道
新加坡交易所(SGX)公開譴責新加坡郵政(SingPost)違反兩項挂牌條例。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則向新郵政前董事鄭基發出警告信。
新交所在昨日股市閉市後發文告說,新郵政在收購 F.S. Mackenzie 公司時,沒有准確披露時任獨立董事的鄭基在收購中涉及的利益關系。在這起事件中,新郵政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管,違反另一項挂牌條例。
新交所已把此案提交有關當局。
會計與企管局發警告:
董事須遵循披露義務
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則發文告說:“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已完成它對新郵政前董事鄭基可能違反他在公司法中的披露義務的調查。在仔細考慮此事並與總檢察署討論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已向鄭基發出警告信,強調必須遵循公司法律規定的披露義務。”
本地媒體在2015年12月踢爆,新郵政的有關收購宣布沒有披露公司董事實際上涉及利益關系。這起事件後來鬧得沸沸揚揚,導致新郵政股價大跌、董事會發生“地震”。
鄭基是施霖高誠資本公司(Stirling Coleman Capital)非執行主席及股東(持有34.5%股權),該公司負責安排上述收購。
新交所說,根據聯合特別審計師和企業治理檢討者海德思哲(Heidrick & Struggles)的調查報告,以及新郵政向新交所作出的陳述,新郵政有兩項違規。
就缺乏有效內部控制的違規行爲,新交所指出,有關不准確的披露是否需要糾正,由于涉及所有董事的利益關系的聲明,這應該是由新郵政董事會考慮後作出的決定,這是董事應盡的職責。新郵政不應該交由公司秘書和作爲當事人的董事來處理,它沒有按規定交由董事會定奪。
新郵政于2014年7月18日的宣布,沒有任何董事或掌控股東直接或間接在這項收購中涉及任何利益關系。披露不准確的事件約一年半後被媒體揭露,新郵政後來澄清,指當年該宣布中不准確之處,是行政疏失造成。這導致公衆議論質疑該公司的企業治理情況等。
新郵政後來委任公司的外部審計師普華永道(PwC)爲特別審計師,就媒體報道中的各項關注進行調查。之後,普華永道的獨立性被質疑,新郵政再委任得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爲聯合特別審計師。它過後也委任海德思哲檢討企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