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寶鎮 報道
榮控股(Sakae Holdings)投資房地産生意引發糾紛的官司,合資公司事發時的三名董事把掌管榮控股的符標熊列爲第三造,要他也對他們的所作所爲承擔責任,但前天被高庭裁決敗訴。
此外,高庭也下令這三人須支付符標熊的律師費。他們是王收貴、何友光和王漢文。
高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在長達31頁的判詞中指出,榮控股所投訴的交易爲三人所主導,目的是讓王收貴獲益,而置榮控股和合資公司的利益于不顧。王收貴利用符標熊對他的信任,進行他清楚知道榮控股絕對會反對的事情。
“在這樣的情況下,王收貴和其他起訴人(何友光和王漢文)把符標熊列爲第三造,以及要他承擔律師費和承受答辯的壓力,完全是一種惡意的起訴。”
在早前的兩起相關官司中,榮控股分別指王收貴違反受托責任,以及指他們三人不當地通過七項交易,從合資公司轉移資金,壓迫作爲小股東的榮控股的利益。
高庭上個月初已下令三人歸還3205萬元給榮控股和合資公司Griffin房地産投資公司。王收貴也被令歸還在一項購股權計劃下所獲得的總額264萬余萬元的款項外加利息給榮控股。
由于Griffin已完成了當初成立的目的,脫售在Bugis Cube的投資,高庭法官早前已下令將合資公司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