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面對的課題日趨複雜,國會辯論所需時間將越來越長,以確保國人關注的重要議題能獲得充分討論和解釋。
擔任國會領袖的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傅海燕昨天向國會提出修訂議事常規動議時說,過去幾年,國會每次開會平均辯論時間越來越長,上個月還曾辯論至晚上10時。
她指出,截至上個月,第13屆國會平均用了6小時23分鍾,整整比第11屆國會的5小時8分鍾,多出一個多小時。
由于國會討論的議題越來越複雜,議員人數也有所增加,傅海燕認爲,議員們需要更長辯論時間是“很自然的”,而且她相信還會繼續加長。
不必延長口頭詢問時間
盡管如此,一些議員向議事常規委員會(Standing Orders Committee)提出延長口頭詢問時間卻被拒絕。目前,國會複會時的首90分鍾可用于答複議員提出的口頭詢問。
10人議事常規委員會以國會議長哈莉瑪爲主席,成員包括副議長張有福和林謀泉、總理公署部長兼執政黨黨督陳振聲和工人黨議員方榮發(後港區)等。
傅海燕說,政府已表示會視問題數量和議程要求國會酌情決定時長,因此委員會認爲沒有必要統一延長時間。基于這個原則,國會去年曾兩次延長口頭詢問時間至兩個半小時。
必要時,部長也會在口頭詢問環節以外發表部長聲明,並回答議員提問,例如去年爆發的茲卡疫情。
傅海燕也呼籲議員演講保持簡潔到位。“總體來說,我希望國會每個月那幾天的會議能較有焦點且富有意義,這對提升國會辯論的素質更有益。”
國會昨天通過議事常規委員會修改議事條規的多項建議,包括允許請願書能同動議或法案一起審議。這是爲避免出現公衆陳情委員會在審閱某份請願書時,相關法案或動議卻已在國會通過或否決的情況,使請願書失去實際意義。
議事常規委員會建議,如果國會議長認爲請願書和某個已呈上國會的法案或動議有關,可選擇允許該請願書同時獲得審議和辯論,不一定要交由公衆陳情委員會審閱。
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擔心,這樣的選擇權如果常使用,可能使請願書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更可能讓人以爲情願書不重要。
她認爲,公衆陳情委員會更有能力和時間審閱請願書,並向國會提交更詳盡的報告。
傅海燕回應時強調,各部長都願盡可能考慮所有在國會提出的觀點,因此請願書不管通過上述何種方式提呈國會,都會被考慮在內。
她說,新條規只是爲給國會靈活處理的空間,避免重複辯論的情況,也不耽誤議程的進行。
此外,議事常規委員會也配合去年修憲改變民選總統制,提出相關條規修訂建議,包括爲總統與顧問理事會設下解釋期限,以及總統在顧問理事會不支持的情況下行使否決權,國會提出推翻動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