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人林錦成稱受投資公司和三名職員誤導,才投資Barons US Multifamily Fund和Oakcrest Fund,但它們都是虛假投資。答辯人堅稱,這兩個都是合法投資項目,而且只賣給像起訴人這類精明的合格投資者。
退休工程師出席房地産投資講座,聽取投資公司高回報的陳述後,拿出40萬美元(約56萬新元)的退休老本,結果兩項基金投資都無法贖回,只好入禀高庭索償,另加5余萬美元(約7萬新元)的利息。
起訴人林錦成(64歲)稱受投資公司和三名職員誤導,才投資Barons US Multifamily Fund和Oakcrest Fund,但它們都是虛假投資或龐氏騙局(Ponzi)。
起訴人通過代表律師吳立志(Foo & Quek LLC),指四答辯人在管理基金方面疏忽、違約,不僅拖欠他應得的紅利,還不斷拖延,不讓他贖回投資。
四答辯人是Barons Advisory私人有限公司(簡稱BA)、新加坡人林明祥(也稱Danny)、越南女子鄭麗芳及菲律賓女子卡斯特裏。
答辯人堅稱,這兩個都是合法的投資項目,而且只是賣給像起訴人這類精明的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s)。
目前,擁有超過200萬元個人淨資産的人可成爲合格投資者,能進行風險較高的投資交易。
辯方一概否認起訴人所有指責,包括勾結欺騙和誤導他,或不當管理基金等,並指根據合約,當公司有現金流量時才能贖回基金。
答辯人也指其中Oakcrest Fund不是基金,說起訴人是購買了Barons Oakcrest的股票,成爲該公司公寓項目的間接業主,因此享有的權益就受該公司條文管轄。
辯方反訴要索回 已派送6萬美元紅利
辯方也稱美國房市差,租金回報差等理由,指起訴人不應享有兩次的紅利派發,進而提出反訴,要索回已派送的近6萬美元。
本案尚未開審。答辯人已撤銷律師,目前無律師代表。據了解,訴方指林明祥和公司違反它較早時申請到的資産凍結令,本月15日將向高庭提出審理他們藐視法庭的申請。
根據訴方,林明祥是BA的唯一董事和股東,也是Barons集團屬下幾家公司——Property Barons、Barons Capital和Barons Equity的董事或股東,是BA和集團的“主使人”。
鄭麗芳自稱是Property Barons的商業運營經理,卡斯特裏則自稱負責行銷,兩人都是這家公司的股東。
辯方否認林明祥是“主使人”的說法,表明鄭麗芳已離職,于2015年11月離新,其他答辯人無法聯絡上她或獲取相關資料。鄭麗芳離職當天,都沒通知他們那兩個投資項目表現差和管理方面的問題。
本報向高庭查閱的索償書,闡述起訴人作出兩項投資的經過。2012年11月,他出席BA的房地産講座,得知投資至少20萬美元,就能免費參加五天研討會,向專家學習投資之道,尤其是海外房地産。
講座介紹的Multifamily Fund,是通過開曼群島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專收購陷入財務危機的美國房地産。
辯方在後來的電郵中稱會讓起訴人的投資在三年後“增加一倍”,“取回本金”等,並口頭承諾截至2013年3月底,他可得至少3.4%的回報,過後是至少8%,目標是每年15%。
辯方稱該基金收購的房子,居住率高達80至100%,回報率超過10%,所以起訴人未投資,基金已在賺錢了。
2012年12月間,起訴人投下20萬美元。
2013年7月,BA再邀請起訴人投資Oakcrest Fund,說這也是高回報率的項目,每年公寓租金回報率和資本增值分別爲12%和10%等,結果吸引起訴人另投20萬美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