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偷同學信用卡盜刷,19歲青年去年被判緩刑監視,還未期滿再次被傳召回國家法院,被指盜用祖父支票簿,企圖盜走7萬8000元(23萬令吉)。
父親向法官申請要回5000元(1萬5000令吉)的保證金,並在庭上說:“我已經管不了他!”
《聯合晚報》去年報道,郭耀峰(譯音)在2017年就讀華中國際學校時,偷走數名同學的現金,還盜刷他們的信用卡,數額超過1600元(4800令吉)。
郭耀峰在緩刑期間被指盜用祖父的支票簿,企圖盜取23萬令吉 ,氣得家人將他趕出門。(檔案照)
當時校方把事情告訴他的祖父母,祖父母要他向警方自首承擔責任。郭耀峰因此遭到逮捕,事後被學校開除。
他被控28項控狀,包括多項偷竊、欺騙,以及盜用信用卡的罪名。去年被判緩刑監視兩年,並且必須完成150小時的社區服務。
爲了確保他在緩刑監視期間遵守條件,法官下令他的父母提交5000元的保證金,要他們負責監督孩子。
事隔十個月,郭耀峰本月4日再次被傳召回國家法院。父親向法官申請要回保證金,指他已經無力看管孩子,要求“卸下職責”。
他在庭上“指證”兒子,指郭耀峰的祖父母在緩刑期間“收留”了他,但他卻盜用祖父的支票簿,企圖盜取7萬8000元。
祖父的銀行賬戶並沒有那麽多錢,他最終取得2萬8000元(8萬4000令吉)。父親說,兒子之後還8000元(2萬4000令吉),但還錢的當天祖父就遭阿窿跑腿騷擾,祖父氣得暴跳如雷。
父親說:“我們報了警,已經把他趕出家門,再也管不了他!”
主控官表示,根據緩刑監視官的報告,郭耀峰除了偷走祖父的錢,還多次不遵守宵禁在外喝酒,甚至一度私自挪走母親賬戶的錢。
但是,緩刑監視官建議法官再給他一個機會,不要撤銷他的緩刑監視,指他正努力改過自新。
法官:等警調查後定奪
到底要不要撤銷緩刑監視令,法官表示必須等警方針對青年盜用祖父支票簿有結果後,再做定奪。
緩刑監視官在庭上說,郭耀峰目前和一名從小在教堂認識的好友同住,這名好友也答應將負起責任看管他。
他說,郭耀峰目前在服兵役,並在私人學校兼職讀書,不但成績優異,也獲得教師的好評。
緩刑監視官認爲,青年已經踏上改造之路,建議法官不撤銷緩刑監視的命令。
法官在庭上斥責郭耀峰,指他已經警告過郭耀峰違反緩刑監視條件的後果。
他說,這次案件所涉及的金額不小,必須交由警方調查後再能定奪,展期至下個月31日過堂。
指父親沒盡責
母親庭上爲孩子“辯護”,指父親沒盡責,把孩子丟給女傭管。她說祖父要兒子一周內將錢吐出,導致他到處借錢,結果惹上阿窿。
母親在庭上說,她無法在孩子身邊,看管孩子的責任原本交由父親,但是他卻把孩子丟給女傭照看。
法官指出,郭耀峰已經長大,知道如何辨別是非。母親則說,他雖然不是小孩子,但他畢竟還未踏出社會工作。
母親說,兒子偷走祖父的錢後,祖父要他一周內就把錢吐出,否則就報警。
她說,兒子當時非常害怕,到處找人借錢,除了找合法借貸商,也聯絡了阿窿。母親聲稱,兒子並沒有向阿窿借錢,不知爲何有阿窿上門騷擾。
至于兒子私下挪走她的錢,母親說那只是一場誤會,她也並沒有報警。
企圖“下毒全家”
祖父報警捉孫子,還說他企圖“下毒全家”。青年庭上喊冤,根本沒有這回事。
父親庭上說,他們也懷疑兒子企圖“下毒”,在水壺裏放不知名的液體,並已報警。
兒子喊冤,說他根本就沒有“下毒”,警方完成調查後已還他清白。
兒子說,他被趕出家門後連三餐都不溫飽,他和母親已經找了律師,要向父親索討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