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股票經紀不贊成下單時人工注明賣空的建議規定,認爲這會幹擾股票的交易和影響流動性,他們也擔心客戶的披露失誤,使到他們被牽連。
根據《聯合早報》獲得的資料,新加坡股票經紀協會(The Society of Remisiers)就當局爲加強股票賣空活動透明度而建議推行的新規定,向當局提交看法,表達協會的看法和顧慮,並建議在閉市後才向該局呈報,而且只呈報淨賣空數量。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在去年12月中發布有關建議,征詢公衆和業者的意見。該意見征詢活動已在1月27日截止。
根據建議中的規定,下單要賣空股票者,必須在下單時注明是賣空(本身沒擁有該數量的股票)。經紀或交易代表爲客戶下單之前,必須向客戶查詢是否是賣空,如果是賣空,在下單時必須注明是賣空。此外,要是擁有的股票少過賣空數量,就得分開以兩個訂單執行,其中一個訂單必須注明是賣空。
該協會認爲,沒有必要在市場交易時間做這類訂單注明,這會幹擾股票交易活動和影響流動性,因爲每次都得確定淨賣空數量,尤其是部分賣空的情況,更是得分兩次下單,因此將造成拖延。
在閉市後呈報淨賣空,可以避免這個情況。此外,當天的賣空統計數據也是在閉市以後發布。而且,一般公衆也只能夠在閉市後獲得賣空數據。
協會也指出,公衆對有關的新法律通常缺乏認識,當局應該特別作出努力,通過大衆媒體確保公衆知情。當投資者在指示下單時披露失誤,也絕不應歸罪給代爲輸入訂單的人。
協會還建議規定所有股票的賣空都得注明,而不只是限于在本地第一上市的股票。這樣才能防止類似博諾集團(Blumont)等股造成的“小股風暴”事件的發生。
至于規定賣空盤位達該股市值0.05%或100萬元(視何者爲低)就須向當局呈報,該協會認爲這個門檻水平無法覆蓋所有股票預防賣空的負面影響。對小股來說,0.05%太松,而對大股來說,100萬元太嚴格。協會參考香港和歐盟的例子,建議全部定于0.2%的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