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犯法,須嚴懲辱罵
女警曹一個月內3次虐待女傭,辱罵對方是豬和妓女,還向她踢腿吐痰,昨天(18日)被判監兩周,賠償1160元。
被告納茲拉(41歲,譯音)案發時是一名警曹,她面對3項控狀,指她在2018年9月至10月7日間,于實龍崗北1道住家3次虐待36歲的印尼籍女傭。
據案情顯示,女傭在2018年8月28日開始爲被告工作,月薪580元,不過女傭開工後不久就遭被告言語侮辱。
被告不滿對方表現時,就會罵女傭是豬、妓女、狗等,甚至叫女傭下地獄,並說如果不能好好工作,直接跳下樓算了。
2018年9月,被告逛完超市回家,發現女傭將采購的食物放入冰箱時,擺在錯誤的位置,氣得猛踢女傭一腳,並王對方的臉上吐了一口痰。
隔月7日晚上10時,女傭替被告倒了杯水時,被告發現水裏有只螞蟻,于是質問女傭,還隨手拿起咖啡桌上的玩具積木,往女傭方向扔,結果擊中女傭的額頭。
法官昨天判被告坐牢兩周,並下令她賠償1160元給女傭。
住家扔求救字條 公衆撿到報警 女傭被虐忍無可忍,從住家扔求救字條下樓,好心公衆撿到後立刻報警。
案情顯示,一名公衆在2018年10月8日下午4時35分報警,表示在樓下撿到一張求救字條,女傭在字條裏稱遭被告以言語和肢體虐待,希望警察能上門查看,確保女傭的安全。
女傭當天獲救,被安置在職總家庭傭工中心(Centre For Domestic Employees),去年9月開始爲新雇主工作。
警界服務21年 夫也是警員 律師求情,女警曹爲警界服務21年,因此事而離職。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在警界服務21年,因涉案而離職,損失慘重。
律師也說,被告是初犯,丈夫也是在職警員,兩人育有5名年齡5歲至19歲的孩子,被告同時還需照顧一名有特別需求的妹妹。
被告願意賠償女傭損失, 律師指她已付出代價,並吸取教訓,希望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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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早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