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男生的手機遭沒收,其父在10天內,先後采取“三部曲”:電郵、發索償信和法律行動,堅持索回手機。
手機沒收當天傍晚,這名家長發電郵給校長,開門見山地要求校長歸還手機。
“第一,這是我的手機,你扣押手機將視爲侵權行爲。其次,三個月的扣押期與違規行爲不成比例。
“第三,我兒子向我保證,他不會再違規了。第四,我兒子以爲他可以用手機,因爲他的課上完了。他有一些理由需要用手機,手機被沒收是無法接受的。”
見校長沒回複,兩天(23日)後,他以自己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發索償信給對方說:“你沒收了一名學生的手機,准備扣押三個月。手機是我客戶(即起訴人本身)的,我們要你在24日下午4時前,把完好無損的手機交到律師事務所。”
校長還是沒回應,起訴人在29日入禀國家法院起訴校長,並在隔天向法官申請臨時禁制令,要學校交出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