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記者從青海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獲悉,2020年1月1日起,青海省在全省範圍內推進電動自行車登記挂牌工作。
爲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准實施監督的意見》,嚴格執行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推動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問題全環節、全鏈條治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青海省交警部門提出工作指導意見,並初步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暫行流程。
根據《青海省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指導意見》,電動自行車登記挂牌工作將綜合施策,穩妥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對已購買在用的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的過渡期,時間爲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地交通管理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推動快遞、外賣企業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率先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優先辦理快遞、外賣企業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
支持帶牌銷售、帶保險銷售等便民做法,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産品。因地制宜、綜合施策,推動政府或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相關部門將密切協作,加強部門協作,推動區域聯動,建立長效聯合監管機制,聚焦重點、狠抓關鍵,嚴格依法消除源頭隱患。各地在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違法生産、銷售信息,通過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通報同級市場監管、工信部門,並同步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電動自行車違法信息反饋模塊。
交通管理部門將定期向社會公開曝光違規企業、超標車型等信息,公布新標准實施後查處的第一批違法典型案例及懲處結果。同時,結合電動自行車牌證辦理、現場執法,加強對騎行人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公衆安全守法騎行意識。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通過組織抄寫法規、觀看視頻、參加勸導活動等方式,督促電動自行車騎行人自覺遵法守規、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