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面控後走出庭室,在外面與律師討論,過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國家法院。在被問到兩被告會否認罪時,律師透露他必須聽取兩名當事人的指示,在現階段還不清楚。
侯啓祥 報道
大巴窯8巷小販中心一個多月前發生的拼桌糾紛,涉嫌動粗或辱罵他人的夫婦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兩名被告周淳義(45歲)和鄭佩玲(38歲),前者面對動粗和行爲不檢兩項控狀,後者則面對用粗話辱罵他人一項控狀。
馬來西亞籍的周淳義是一家補習中心的董事,新加坡籍的鄭佩玲則是數學補習教師。
兩人昨天上午10時10分抵達國家法院,法庭書記在庭上叫他們的名字時,兩人走到犯人欄旁邊站著面控,通譯員接著向他們念出控狀,他們的神情凝重。
案展下月中過堂
兩名被告由巴拉穆魯甘律師代表。律師告訴法官,他剛被委任,需要至少兩個星期時間向總檢察署陳情。法官案展7月12日過堂,兩人保釋在外候審。
兩被告面控後走出庭室,在外面和律師討論,過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國家法院。記者問律師兩被告會否認罪,律師透露他必須聽取兩名當事人的指示,在現階段還不清楚。
這起拼桌糾紛發生在4月21日晚上8時許,地點是大巴窯8巷第210座小販中心。鄭佩玲涉嫌用粗話辱罵76歲的黃艾華,意圖令他感到害怕。
周淳義則被指向黃艾華動粗,用身體猛撞對方的背部。他也被指在小販中心行爲不檢,把桌子上的碗盤推倒在地。
鄭佩玲面對的觸犯防止騷擾法令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周淳義面對的兩項控狀,其中行爲不檢罪的刑罰較重,他被指觸犯雜項罪行(公共秩序和騷擾)法令。
初犯者的刑罰是罰款不超過2000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動粗罪的刑罰則是坐牢不超過三個月,或罰款最多1500元,或兩者兼施。
拼桌糾紛過程被匿名者拍下並放上網,視頻隨即引起網民熱議,鬧得沸沸揚揚。警方接到多起報案後展開調查,並在4月25日逮捕被告。
爲華族文化中心開幕
李總理也提及這起事件
李顯龍總理在上個月爲新加坡華族文化中心主持開幕儀式時,也提及這起事件。李總理說,新加坡在邁向精神富裕的優雅社會有了進步,但離完美還相當遙遠。但李總理說,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一些公衆對此感到憤怒。如果新加坡人把這樣的行爲視爲平常那就很糟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