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無業男子冒簽支票,將前妻銀行戶頭裏的64萬元轉入自己的戶頭,前妻沒有追究,但他不知悔改,三年多後又偷前妻的三個總值2萬5840元的名牌手提袋,結果前妻報警逮捕他。
被告洪順霖(40歲)日前承認四項偷竊和兩項冒簽支票意圖詐騙控狀,法官昨天判他坐牢48個月。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有案底,都跟財物有關。本案涉及款項數額大,被告只償還了一部分,而且他毫無悔意。
被告前妻李香麗(34歲)是中國人。2013年12月9日,李香麗回中國,28日返回新加坡後發現銀行戶頭裏的錢被轉賬。她向銀行查問,才知道被告拿著兩張金額38萬元和26萬元的支票到銀行,把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支票上是李香麗的簽名。
被告複制鑰匙進房偷支票
當時,被告和李香麗住在同一間組屋,但分房睡。李香麗每次出門,都會鎖上房門和抽屜。被告複制鑰匙,趁李香麗出國期間偷取支票。
支票背面寫了一些字,李香麗認出是被告的筆迹,因爲被告在2008年到2010年坐牢期間曾寫信給她。
被告承認因賭博輸錢
拿前妻38萬元還大耳窿
李香麗還沒跟被告結婚前,和她在中國的家人一起投資礦場和工廠。銀行戶頭只有李香麗的名字,而戶頭裏的錢屬于李香麗和她家人所有。
被告向李香麗承認因賭博輸錢,拿了她38萬元償還大耳窿,被告拿走26萬元想帶到中國和女友一起花。
被告償還李香麗25萬元,他母親也幫他償還22萬2000元。李香麗和被告有一個年幼孩子,爲了孩子著想,她決定不加追究。
事情過了三年多,去年5月,被告趁李香麗回中國,偷走她放在房間的三個名牌手提袋,其中一個價值2萬元的愛馬仕(Hermes)手提袋,被他以1萬4900元賣掉。被告稱把錢拿去做生意。
李香麗于5月29日報警,6月16日針對被告冒簽支票報警。警方逮捕被告展開調查,被告很不合作,拒絕回答查案人員大部分問題,並且不肯在口供書上簽名。(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