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因進口與儲存漏稅香煙被判罰款2萬8260元,或以113天牢刑代替罰款。
根據新加坡關稅局昨日發布的文告,中國籍男子尹喜地(45歲)叫國外友人把漏稅香煙郵遞給他,供他個人使用。
這些香煙裝在一個申報裝有“毛巾與雜志”的包裹裏,寄到尹喜地位于濱海灣金融中心的辦公室。
關稅局人員追蹤該包裹,隨後再突擊尹喜地位于濱海林蔭道的住宅,在他面前打開包裹,起獲九個紙皮箱的漏稅香煙。
調查人員搜索尹喜地的住宅時,又發現另外15個紙皮箱藏有漏稅香煙。尹喜地承認他知道這些都是漏稅香煙。
這24箱漏稅香煙未繳交的關稅與消費稅,分別爲1960元與140元。
按照關稅法令,在有意瞞騙政府的情況下,進口未繳稅貨物,罪名成立可罰款高達漏報關稅與消費稅的40倍,或坐牢長達六年,或兩者兼施。
重犯者若發現擁有兩公斤以上的煙草産品必須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