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至10月間,90歲高齡的建國總理李光耀身體每況愈下,有好幾周必須住院。出院一個多月後,老人家向律師提起兩年裏已做過六個版本的遺囑。
多年以後,我們知道那並不是老人家最終簽署的遺囑。12月16日,一名有著30多年執業經驗的律師發給李光耀另一份遺囑,而短短16小時後就完成簽署。這名律師不是別人,正是李光耀次子李顯揚的妻子林學芬。
當年看似波瀾不驚的遺囑制定過程,最終一石激起千層浪,也讓李家糾紛浮上台面。在總檢察署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投訴林學芬專業失當之後,審裁庭日前發表報告,揭露林學芬在李光耀最後遺囑的執行過程中扮演的角色,認爲她身爲律師,行爲嚴重失當。
到底這份最終遺囑是誰的意願?李光耀是否清楚遺囑內容?林學芬是遵從當事人意願的律師,還是順從丈夫指令的妻子?
以下根據報告內容整理2013年12月16日至17日之間,短短16小時內所發生的事:
12月16日晚上
7時08分 林學芬發電郵給李光耀 “遺囑附件我只是代轉發”
“我記得當時正好離開律師事務所,我用黑莓手機把電郵發出去了。顯揚打給我,我在車上,他罵我怎麽處理那麽久……”
根據林學芬在聆訊中接受盤問時的解釋,12月16日是個忙碌的一天,傍晚她正准備飛到法國巴黎參加一系列的工作會議,連行李都還沒收拾,當天又得處理“工作危機”,但因爲丈夫李顯揚的囑咐,她以兒媳身份把一個附有李光耀最後版本遺囑的草稿發出去了,自己記得轉發時並沒有打開附件。
不過,由于林學芬也是一名律師,且她第一封發給李光耀的電郵中附上的最後版本遺囑草稿,並不如電郵中所說,是“遺囑原版”,與李光耀遺囑第一版本內容有出入。
審裁庭在報告中指出,林學芬實則是以律師身份,趁之前一直處理李光耀遺囑事項的柯金梨律師不在國內,與丈夫李顯揚合謀誤導李光耀簽署遺囑,還公開撒謊和隱瞞證據。
以下是林學芬發給李光耀的電郵:
親愛的爸爸,
附上大家同意的遺囑原版,注明考量個別産業估算後,遺産由三名子女平分。
金梨:請你正式草擬,謝謝。
學芬
7時31分 李顯揚回複同一封電郵:“爸,別等律師回來了”
不到半小時,李顯揚回複了林學芬的電郵,這時候給李光耀的這則電郵,不再發給柯金梨,而是抄送了李光耀的私人秘書黃蓮好,並催促李光耀盡快執行最後遺囑。
李顯揚說:
爸,
我聯系不上金梨。我相信她不在國內。我不認爲應該等到她回來後再處理。反正簽署遺囑只需要證人。學芬可以找律師事務所其中一位合夥人帶遺囑到我們家,爲你執行也見證遺囑的簽署。他們可以聯系蓮好,安排適合的時間。
顯揚
審裁庭在盤問李顯揚的過程中,針對這第一封電郵中附件爲何一開始要發給林學芬,而不是李光耀一直以來的代表律師柯金梨,以及最後整個過程爲何排除柯金梨,表達懷疑。李顯揚解釋說,“妻子都會幫他處理行政事務”。對此,律師公會代表律師說:“你的供證不可信”。
8時12分 林學芬另一封電郵 火速安排簽遺囑
透過林學芬,林學芬律師事務所的同事雷安智與黃蓮好接洽上了。報告指出,根據記錄,早在一小時前,林學芬在發了第一封電郵後,就馬上給雷安智打了通電話;當時她根本沒有等柯金梨回複,李光耀這時候也還未透過電郵表達任何意願。
在聆訊中,當被問及爲何7時08分發了電郵後,馬上就撥電雷安智時,林學芬的回應是:
因爲我是聽話的老婆。是顯揚叫我這麽做的。
9時42分 李光耀回複了 “好,不等”
李光耀同意不等律師柯金梨,並強調在簽署過程中要由律師擔任公證人。
盡管林學芬一直否認自己是以律師身份爲李光耀安排遺囑的簽署,但這時候整個過程中參與的律師只有林學芬。
報告中指出,李光耀的回郵說明他非常重視律師的參與;同樣的,他也是基于信任林學芬,把她看作是負責律師,最後才會簽署遺囑。這是審裁庭確立的關鍵點之一。
對于林學芬辯說她在准備和執行遺囑方面只扮演“小角色”,透過電郵發遺囑附件給李光耀和推薦律師事務所的下屬當遺囑見證人這兩個舉動也都只是“行政事務”,紀律審裁庭在報告中駁斥這是“難以接受的解釋”。
12月17日早晨
4時53分 李顯揚下飛機兩封電郵 一封給父親 一封給姐姐
除了林學芬前一晚在趕飛機,李顯揚在發出一系列電郵時,也正要飛往澳大利亞布萊斯本。他相信是在抵達目的地後,馬上就發了兩封電郵:一封通知李光耀會找人到歐思禮路的住家或李光耀的辦公室,執行遺囑,另一封回複姐姐李玮玲前一晚要求他找公證人見證遺囑簽署的電郵。
其實,李玮玲在描述李光耀最後遺囑制定過程中,一直有不同說法。報告列出2014年她寫給李顯龍夫人何晶的電郵,當時她說,有一次打電話給柯金梨,對方說按照之前與李光耀的討論,李光耀原本要給她更大部分的遺産,但後來李光耀卻改爲遺産平分,而她“不記得有做過什麽事惹惱父親”。她在電郵中告訴何晶,她和柯金梨都有想過,不知道是不是李顯揚在背後搞鬼。
5時32分 李顯揚電郵見證遺囑簽署的律師:“要隨傳隨到”
雷安智是整個過程中的關鍵證人之一。他與另一名律師江秀慧到李光耀在歐思禮路38號的住家,見證遺囑的簽署時,李光耀在下筆簽名前兩次問,主要負責律師是誰,雷安智都提到林學芬的名字。他過後在轉述這經過給林學芬時,對方也沒有否認。
審裁庭認爲,這段互動非常重要,證明李光耀確實把林學芬當成是負責律師,並在這基礎上簽訂了遺囑。
9時02分 林學芬也提醒:“事情要盡快辦完”
對于審裁庭來說,除了整個過程相當急促匆忙引起懷疑之外,最重要的是林學芬在爲李光耀訂立最後一份遺囑時,沒有避開利益沖突,而且還“積極促成”這些沖突。
審裁庭在報告中強調,一名律師必須照顧好客戶的利益,但聆訊卻揭露,林學芬並沒有把李光耀的利益擺在第一位,也沒有因丈夫李顯揚會從遺囑中獲益而告知李光耀就此尋求獨立咨詢,這樣的行爲是不適當的。
此外,雖然口口聲聲說自己不是李光耀的律師,但報告中說,從頭到尾,林學芬都沒有向李光耀表示這點,在別人對李光耀說她是負責律師時,也沒有否認過。
11時20分 在兩名律師見證下 90歲李光耀在住家簽下最後遺囑
從林學芬發第一封電郵到兩名下屬到李光耀家見證遺囑的簽署,前後不到16小時;整個遺囑簽署過程也只有10多分鍾。這促使審裁庭在報告中問:到底李先生爲什麽要讓最終版本遺囑回歸到2011年的第一版本?他身上有第一版本嗎?他記得裏頭的內容並知道最終版本內容有出入嗎?這些都沒有人跟他討論過。
審裁庭的最後裁定是:林學芬違反了律師專業法令,足以交由三司特別庭處置,林學芬將面對可能除名的懲罰。
當時已年邁體弱的李光耀在簽下遺囑時意願爲何,尤其是對故居是否拆除等處置是否自有判斷,如今已不得而知,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林學芬的除名與審裁庭對她專業失責的判斷,或許將影響李光耀最後遺囑的有效性,進而決定歐思禮路38號的命運。
記者:黃偉曼
制圖:盧芳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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