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芳 報道
一名男子涉嫌從15樓高的組屋抛下共享腳踏車,當場被警方逮捕。這是兩周內第三起公然破壞共享腳踏車的事故。
涉案的47歲男子今天將在魯莽行事的罪名下被控上法庭。
警方受詢時說,該局昨天清晨5時40分左右接獲通報,指文慶路上段第11座組屋有人從高樓抛下共享腳踏車。
醉倒組屋15樓走廊
據悉,警員趕往現場後,發現一名男子醉倒在該座組屋第15層樓的走廊,相信他是在醉酒時幹案,並當場被捕。
住在該座組屋的麥克(54歲,清潔工)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他昨早5時許從附近的巴刹走路回家時,發現大批公衆在組屋底層圍觀,約有四名警員在現場進行調查。
他說:“地上有一輛黃色的共享腳踏車,腳踏車的車身和輪胎都嚴重損毀,還好沒有人受傷。”
居民翁進貴(68歲,清潔工)說,許多年長居民都喜歡在清晨時分,在組屋底層聚會,事發地點也是許多人通勤時必經的路段。
他說:“還好6月假期人流較少,若是較繁忙的時段,很可能會有人受傷。第11座組屋的走廊上擺放許多共享腳踏車,誰也無法確保類似事故不再發生。希望當局可以采取措施,規定居民不要把腳踏車停放在高樓層的走廊上。”
兩周內三起丟腳踏車事故
破壞共享腳踏車的事故近日頻發,上周五就有四名16歲至18歲的少年涉嫌把共享腳踏車丟入溝渠,並在榜鵝地鐵站內騎腳踏車。
本月14日淩晨,也有一名14歲少年涉嫌在黃埔一帶,從組屋30樓抛下一台共享腳踏車。
上述事故的嫌犯皆已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魯莽行事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六個月、罰款最多25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