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和其公司因非法售賣水煙遭罰款1萬2300元。
衛生科學局前天發文告說,該董事和其公司在甘榜格南一帶的兩家零售商店非法賣水煙(shisha),因七次在沒有有效煙草零售執照下售賣水煙,本周二(20日)被罰款1萬2300元。
涉案公司董事是魯佩什星(Rupesh Kumar Singh s/o Seva Singh)。他是Tehrani企業私人有限公司和Sufi Corner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這兩家公司分別擁有位于亞拉街58號的Nasrin餐館及亞拉街56號的Sufi’s Corner零售商店。
根據文告,這兩家商店因觸犯煙草相關罪行,煙草零售執照2014年被吊銷,但它們仍在2014年9月至11月間多次售賣水煙。
衛生科學局說,新加坡2014年11月28日起已禁止進口、批發或售賣水煙。
當局指出,水煙比香煙對人體更有害。雖然水煙先通過水才進入人體,但是仍含有大量有毒物質。
此外,炭燒水煙管裏的煙草可産生大量一氧化碳、尼古丁與致癌化學成分。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抽吸水煙45分鍾至60分鍾者相等于抽吸100支香煙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