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男子非法進口2萬5659包、市價超過5萬元的咀嚼煙草,昨天被判坐牢七個月,成爲進口咀嚼煙草刑罰最重的人。
被告薩拉瓦納(Saravana,30歲),本月10日承認五項教唆遞送員把本地列爲違禁品的嚼煙(chewing tobacco),從馬國運入新加坡的罪名。其中兩名遞送員,已分別被判坐牢六周和四周。
根據衛生科學局文告,去年6月至9月,移民與關卡局五次從新山進入兀蘭關卡的馬來西亞注冊的車輛,搜出2萬5659包有“Hans Chhap Tobacco”標簽的Khaini嚼煙。這些嚼煙是藏在車門、後備輪胎千斤頂的隔間、保險杠,以及車底板。
調查顯示,被告不斷召集遞送員,把嚼煙從馬國運到新加坡。他會把租來的車輛拆開,然後將煙草藏進不同的間隔,再由遞送員把車開進新加坡。
衛生科學局提醒公衆,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禁止進口、分銷、銷售或兜售新興煙草(emerging tobacco)。
被列爲違禁品的新興煙草産品,包括水煙(shisha tobacco)、無煙煙草(smokeless tobacco)、嚼煙,以及合成的新興煙草。
根據法令,初犯者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或監禁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罰款高達2萬元,或監禁長達12個月,或兩者兼施。進口的嚼煙將被充公。
在本地,擁有、購買和使用新興煙草産品也被禁。違法者每項罪名可被判罰款高達2000元。
衛生科學局提醒公衆,不得把嚼煙帶進新加坡。任何人如有違禁煙草的消息,可撥打6684 2036或2037向當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