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一只兩歲大的混種狗,引發一起罕見官司。
小型公寓管理委員會指狗兒騷擾到住戶、違反相關條例,竟入禀法庭,要法官向女狗主發禁制令,令她不得在公寓養狗,但申請日前遭駁回。
本案起訴人是如切巷JC Residence公寓的管委會,這個項目只有12個單位。本案答辯人燕文婷(24歲,商人)在2015年9月領養這只叫摩卡(Mocha)的狗。她自行抗辯,管委會輸掉官司,被令付她合理開支。
這起事件主要是一戶怕狗的何姓人家引起。何姓夫婦數次向當局和管委會投訴,說狗沒栓好在停車場亂竄、對人亂吠,還稱有一次出電梯時差點被狗襲擊,要管委會盡快處理,否則將鬧出人命。
答辯人接到投訴後,承諾出門會栓狗,爲它戴狗罩,帶它上培訓課。管委會後來卻發律師信給她,開會通過送走狗的議案,今年4月到法庭申請庭令。
法官:鄰居間應容忍
根據公寓條例,住戶不能飼養會騷擾到其他住戶的動物。管委會認爲,動物一幹擾到住戶,就屬于違例,但國家法院法官陳智明不同意這個看法。
法官說,管委會錯誤诠釋條例,會造成一些不講理的住戶、對動物特別敏感、恐懼或反感的人,濫用或錯誤使用該條規。
他指出,我國人口稠密,人人需要和睦共處,而鄰居間也應有合理的容忍度;主觀地诠釋條例只會取得反效果,不僅使鄰居之間變得小器和自私,也會導致寵物主人面對極大的不確定性。
“他們無法肯定在哪一天,這個條例會被敏感或不高興的鄰居用來對付他們。”
法官說,應客觀地诠釋條例,理性和符合邏輯地使用它。
訴方似乎就何家的投訴而提出這項申請。不過沒證據顯示,其他住戶投訴摩卡,訴方律師也確定了這點。
法官說,相反地,答辯人就狗兒是否凶悍,制造麻煩或噪聲,收集住戶的看法。結果,所有住戶都說沒這回事,答辯人甚至出示五戶人家的支持文件。
五個鄰居都說狗兒不凶,答辯人也出示摩卡與鄰居小孩玩樂的照片,沒證據顯示它襲擊人。
管委會指摩卡是大型狗,個性凶悍,但法官考慮了證據,認爲管委會說法不客觀。他說,摩卡長約47公分(18.6寸)、重約15公斤(33鎊),屬于中型狗。
他指出,答辯人身爲狗主,可能有失誤之處,包括在公寓的公共空間沒栓好狗。不過農糧獸醫局和警方介入後,她已確保狗兒外出時栓帶。
此外,管委會和何家不會因摩卡蒙受損失。何家只是偶爾見到摩卡,即使造成幹擾,答辯人清楚何家怕狗,已采取措施改善情況,帶狗兒外出時,會盡量避免與何家碰面。
法官說,雙方應設法解決這事,不必采取法律行動。答辯人曾建議調解,但管委會不理會,“投訴是因爲鄰居之間關系差,理當先解決這沖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