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在今年2月入禀國際法院要求複核白礁主權裁決後,前天再提出另一項申請,即要求法院針對2008年白礁主權案件的其中兩個裁決做出解釋。我國外交部發聲明回應,指馬國的申請“令人費解”,既“沒必要”也“毫無理據”。
就海牙國際法院九年前對白礁、中岩礁及南礁主權的部分裁決,馬來西亞前天要求法院做出法律诠釋。這是馬國繼今年2月入禀法院,要求複核白礁主權裁決後,額外的申請。我國外交部形容馬國的申請“令人費解”,並表示新加坡將據理力爭,反對這項申請。
海牙國際法院星期五(30日)在官方網站刊登文告,指馬國當天向法院提呈正式申請,要求法院針對2008年白礁主權案件的其中兩個裁決做出解釋。
文告引述馬國的申請書說,新馬兩國爲探討如何執行白礁主權裁決而成立的馬新聯合技術委員會(Malaysia-Singapore Joint Technical Committee),在2013年11月進行磋商但陷入僵局。技術委員會的任務之一是探討如何劃定白礁、中岩礁(Middle Rocks),以及南礁(South Ledge)的海域界限。
國際法院說,馬國指磋商陷入僵局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兩國對2008年裁決的含義及海域主權看法不一致,于是要求法院重新诠釋“白礁主權屬新加坡”,以及“南礁主權屬擁有它所處海域主權的國家”兩項裁決。
在這個背景下,馬國要求國際法院裁定並宣告環繞白礁的海域處在馬國主權海域內,以及南礁處在馬國主權海域內,南礁主權因此屬馬國。
我國外交部昨天發聲明回應,指馬國向國際法院提出诠釋白礁主權判決的申請既“沒必要”也“毫無理據”。
外交部指出法院的判決爲最終判決,不得上訴。新馬兩國也同意遵照判決,並已成立聯合技術委員會,以執行國際法院對白礁、中岩礁以及南礁的裁決。國際法院在2008年的判決中曾表明,法院未授權爲新馬兩國的主權海域劃定分界線。
海牙國際法院2008年5月23日以12對4票裁決白礁主權屬新加坡,同時把中岩礁的主權判給馬國。類屬“低潮高地”(low-tide elevation)的南礁主權,則判歸擁有它所處海域主權的國家。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在2013年底,宣布成立小組委員會,以劃定白礁、中岩礁及南礁的海域界線。劃定有關海域界線是李顯龍總理和馬來西亞首相納吉2013年較早時達致的協議。
外交部說:“在我們看來,國際法院判決明確和毫不含糊,馬國的最新要求令人費解。新加坡將反對這項沒必要及無理據的申請。”
外交部也說,我國將適時向國際法院提交書面回應,以反駁馬國的申請。“正如我們有信心反駁馬國提出複核判決的要求,我們也有信心能以充分有力的理據反對馬國讓法院诠釋判決的申請。新加坡決心按照國際法解決相關問題。”
正如我們有信心反駁馬國提出複核判決的要求,我們也有信心能以充分有力的理據反對馬國讓法院诠釋判決的申請。新加坡決心按照國際法解決相關問題。
——新加坡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