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國家圖書館管理局一名前項目經理,在任職期間因欠大耳窿錢無法償還,幫大耳窿工作,爲他們設計網頁促銷非法放貸生意,甚至利用職務之便進入圖書館會員數據庫取得至少180名會員的資料,以便大耳窿派跑腿騷擾追債。
被告洪文新(39歲)昨天承認483項控狀,其中219項協助大耳窿非法放貸、262項觸犯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以及兩項觸犯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法官判他坐牢44個月和罰款27萬元。
法官下判說,被告在非法放貸活動中扮演很大角色。他非法提供圖書館管理局會員資料給大耳窿,違背信任。
被告是在2009年4月在國家圖書管理局工作,他經濟陷入困難,多次向大耳窿“Johnson”借錢。
他因無法還債,2015年3月成爲“Johnson”的跑腿。
從3月到12月2日被捕,被告用自己的銀行戶頭幫“Johnson”轉債,向跑腿收錢和存款,以及幫忙彙款到國外等。
除此,被告幫“Johnson”追查欠債人的聯絡號碼和地址,以便大耳窿派跑腿去追債。
他也幫忙取得欠債人的鄰居和雇主的資料,一旦聯絡不到欠債人,可以向這些人查問欠債人的行蹤。
被告利用“Johnson”提供的欠債人名字、身份證號碼和SingPass資料,進入中央公積金局、國內稅務局和建屋發展局的網站,非法取得資料。
被告也利用谷歌搜索欠債人雇主的資料,協助“Johnson”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購買欠債人雇主的商業資料。
被告甚至利用職務上的方便,使用工作電腦進入國家圖書館管理局的數據庫,取得拖欠大耳窿債務的圖書館會員的資料,包括欠債人家人和鄰居的資料等,從2015年3月到11月,被告非法取得至少180名圖書館會員的資料。被告是放工後在家裏搜索資料。
除此,被告也協助“Johnson”設立網頁促銷生意,他也設計五個廣告吸引人們借貸。
控方指出,被告幫大耳窿設立網頁促銷非法放貸生意,吸引本地和外國人借錢。
他也非法進入公共機構的電腦系統,幫大耳窿取得欠債人的資料,基于公共利益,須嚴懲被告。(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