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是胖乎律師的經濟金融犯罪解讀專欄。
作者:王科棟律師,北京合弘威宇律所事務所刑民交叉部律師,專注于職務犯罪、企業家經濟、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辯護。
王科棟律師辯護團隊辦理了衆多重大職務犯罪(廳級)、經濟金融犯罪(涉案百億)和企業家、股東經濟糾紛系列案件。
導語:互聯網金融的飛速發展衍生了不少的法律問題,而互聯網金融平台涉嫌非法集資問題爆發以來,針對投資人究竟是受害者還是非法集資的參與者以及資金能否追回的問題引發了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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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P平台投資人究竟是非法集資積極參與者還是受害者?
從涉嫌非法集資的P2P平台特點來看,他們爲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往往打出“低風險”、“高回報”、“短期快速回本”、“還本付息”等等的口號。
不僅如此,有些平台推出各種優惠、返利等措施,吸引投資人爲平台拉入新的投資人。
爲獲得這部分收益,同時又是可以賺錢的投資項目,因此很多的投資人樂于將平台介紹給親友、同事等等,有些平台甚至會給這些投資人設立“會員等級”,以增強他們的積極性和參與感。
通過各種方式,這些P2P平台達到了非法集資的目的。
而當這些平台出現問題,之前的矛盾就集中的爆發了,先是不確定平台是否真的有問題,之後開始産生懷疑,而這些懷疑首先會指向介紹自己加入這個平台的人,也就是平台所設立的“高級會員”。
一旦確定平台確實是開展了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那麽,資金的流向就成了投資人最關心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會貫穿案件偵辦的始終。
二、與融資公司簽訂的借貸合同還有效嗎?
當投資平台被定性爲非法集資後,對投資人來說最爲關注的無疑就是投入的資金如何追回。
面對這個問題中,也有不少投資者考慮到自己通過P2P平台與借款企業之間有簽訂借貸合同,這樣一來,投入的資金是否可以通過這些借款企業追回呢?
既然簽訂了相關合同,資金能否追回呢?
這裏需要肯定的一點是:只要合同有效,那麽就可以以合同約定要求追回自己投入的資金。
也就是說,即使P2P平台涉嫌違法犯罪,但投融雙方通過平台簽訂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到《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以上五種情形都不具備的話,合同內容條款符合法規,這種情況下的合理訴求會得到支持,P2P平台或其他中間人或存在非法目的,但與借貸雙方無關聯的情況下,合同仍然有效。
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們每個人面臨的經濟問題越來越多,尤其是在金融投資領域,越來越多的人希望投資來使自己的家庭資産增值,但是由于相關法規和投資理財方面知識的不全面使得投資人極易遭遇投資陷阱。
而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對于非法集資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強,將非法集資犯罪列入刑法,並不意味著不能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合理合法的進行追償。
而關于合同的效力的問題,還是要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處理問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遭遇經濟損失時,不要過于慌亂,甚至采取矛盾升級、激化的方式去處理,保持冷靜,選擇最快最有效的方式挽回損失,可以向專業的律師或是行業中經驗豐富的人尋求幫助,使損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