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調查局平均花少過一年時間調查涉貪汙的個案。去年92起未完成調查的案件中,13起源自2015年的個案,需超過兩年調查。案件的複雜度、是否涉及跨國活動或有充足證人都是影響調查時間的因素。
總理公署部長陳振聲在答複議員方榮發(後港區)有關公務員貪汙情況,以及調查過程的詢問時提出這點。他強調,貪汙調查局認真看待任何貪汙投訴,並將對涉案者采取行動。
他指出,最近公布的數據顯示,貪汙調查局去年調查118起個案,公共部門個案占15%,與過去三年平均14%的比率一致。不過,不是所有經調查的個案都會有人被控上庭。過去三年,因涉及貪汙被提控的案例是持下滑趨勢。
去年,貪汙調查局提控104人,其中四人是公務員,但不是每名公務員在防止貪汙法令下被控。去年被提控的公務員所涉及的賄款達2萬4800元。去年四起涉公務員貪汙的提控個案,三起經內部舉報。
陳振聲指出,新加坡在反貪工作的表現一向獲國際肯定。“政府部門有一套措施確保良好的問責與透明度,包括工作輪調、監督工作、進行突擊檢查和內部審查,確保一切有序。公務員有一套舉報機制,可向他們的上司或部門常任秘書反映不當的做法或行爲。這包括公務員未妥當處理或使用公款,或陷入利益沖突的情況。政府部門因此可及時獲知問題,快速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