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指前後兩天在萊佛士坊地鐵站外非法示威,向新加坡總理和新加坡司法制度提出抗議,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嚴軍(41歲,譯音)面對兩項觸犯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狀,控方預料還會加控多兩項類似控狀。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控方向法官申請將他還押心理衛生學院接受全面的精神檢查。
盡管被告反對,但法官批准控方申請,案展本月19日過堂。
將加控兩項類似控狀
主控官朗迪副檢察司昨天告訴法官,被告會被加控兩項類似控狀,一項指他在去年10月20日在美國大使館外示威,另一項則指他在去年12月23日在英國最高專員公署外面示威。
主控官指出,這不是被告第一次犯下類似罪行,去年被告曾因在總統府和國會大廈對面抗議司法不公而被提控。根據心理衛生學院最近對被告的診斷,被告患被害型妄想症。
主控官表示有必要對被告進行全面的精神檢查,以確定被告的行爲是否受到他的精神狀況影響。
被告面對兩項控狀,第一項指他在本月3日中午12時零1分,在萊佛士坊地鐵站外無准證示威,展示標語牌抗議。
根據控狀,標語牌指李顯龍總理應就泰萊斯裝甲運兵車的陰謀辭職,以及指新加坡最高法院“司法貪汙”。
九部泰萊斯裝甲運兵車及其裝備在去年11月21日在台灣舉行例常海外軍訓後運回國,停靠香港葵湧貨櫃碼頭時,被當地海關人員以懷疑出現違反香港法律的情況爲由扣查。這九部裝甲運兵車已在今年1月運回新加坡。
被告面對的第二項控狀,則指他隔天中午12時56分,在萊佛士坊地鐵站外無准證示威,展示內容相同的標語牌抗議。
被告曾在去年3月2日和4月13日,分別在總統府正對面的公園及國會大廈對面的水仙門中心無准證示威,而被控兩項觸犯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狀。
他否認有罪,在審訊過程中選擇不答辯也不求情,還揚言會一直抗議下去,結果被定罪後判處罰款5000元。
被告這次重犯,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罰款最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