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美國和蘇聯簽署了《中程導彈條約》,規定雙方銷毀所有的中程導彈和發射裝置,而且不再生産、試驗中程導彈。該條約主要針對射程500~5000公裏的中程彈道導彈,相當于徹底取消了這個等級的核武器。
兩伊戰爭
盡管是沙特武器裝備的最大供應商,但美國本身不願意出售導彈給沙特,還即將銷毀自身擁有的中程導彈。由于沙特不希望受到各種條件限制,因此無法從西方國家獲得彈道導彈,不得不把目光投向了遙遠的東方。自從《中程導彈條約》簽署以後,中國成爲了冷戰末期全球唯一能出口該類型導彈的國家。
據報道,1988 年沙特從中國秘密引進了數十枚東風-3彈道導彈,以及十余部發射裝置。東風-3彈道導彈長度爲24米,重量65噸;使用液體燃料,射程2650公裏;戰鬥部爲2噸常規高爆彈頭,改裝後可以攜帶核彈頭。
DF-3
東風-3導彈畢竟是液體燃料導彈,發射前加注燃料的准備工作就需要3個小時。漫長的准備時間,以及加注液體燃料的冒煙,是導彈最脆弱的時候,很容易被對方衛星或者偵察機發現,遭到敵人先發制人的打擊。
DF-3
進入21世紀後,東風-3導彈逐漸不能滿足沙特的戰略需求。2007年,有外媒報道沙特又從中國引進了使用固體燃料、精度更高的東風-21彈道導彈,作爲常規武器使用。盡管射程只有1700公裏,但是東風-21導彈的末端速度達到10馬赫,反導系統無法攔截。固體燃料也大大縮短了發射准備時間,提高了生存性能。
DF-21
一般認爲,伊朗是沙特目前的首要假想敵,沙特購買的東風-21導彈的目的就是爲了單方面威懾伊朗。
沙特政府多次表示:“沙特不會謀求核武器,但是如果伊朗發展核武器,毫無疑問,沙特也會跟進。”但東風-21導彈仍有可能通過改裝攜帶核彈頭,沙特也可以從其他國家獲得核彈頭,一般暗指巴基斯坦。